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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干部任职制度
一、 考勤制度 1、 局机关实行统一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与政府办公室作息时间一致,下班前30分钟为外出处理本科室业务时间,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 2、 工作人员在指纹签到机上一天两签到,考勤费每天2元。签到时间延长至上班后15分钟之内,超出15分钟即视为迟到。迟到、早退罚款3元。 3、 因公外出,不能按规定签到者,所在科室负责人要向办公室报告。上班期间需公务外出的在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上班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被县纪检委、纠风办等部门查实,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签到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在局党委会议上通报经局长批准,转财务科执行并进行不低于七天公示。 5、 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将不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对上岗情况进行抽查,虽然签到但不在岗又没有办理离岗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同时对该科室提出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和审批权限: ①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经逐级批准后交办公室存档。 ②婚假、产假提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并经分管局长批准。 ③丧假、事假:工作人员及中层干部向分管负责人请假,党委委员、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长请假。(机关人员3天以上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④病假:病假应出具诊断证明或病历进行请假。 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并在3天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因理由不足未经批准的,亦按旷工论处。 ⑥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长期病假回单位工作,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上班。 ⑦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遵循以上请销假制度,同时出差(离开武城)1天以上(不含1天)或离岗3天以上须向局长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安排好代理负责人。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离岗)。 2、假日期限 ①婚假:工作人员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条件的为10天。直系亲属(子女)结婚婚假为5天。在配偶居住地结婚的,可另加路途假。 ②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晚育的为18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非晚育的90天;产后做结育手术的给予7天的休息假。 ③丧假: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死亡的最长7天假;外地的可另加路途假。 ④病事假: 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特殊病例根据病情由局长批准。以上情况逾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3、奖惩: 一月内旷工超过2天,病假一年内超过一个月的,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长期病号(半年以上者),按照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特殊情况除外)。旷工每天罚款50元。
三、工作制度 1、工作计划及总结。年初,各科室根据局工作任务及职责范围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报局党委批准执行。每月月底,各科室及时将本月月报报送至办公室。年终,各科室要客观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局党委要重点考核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评价全年工作。 2、工作安排及请示汇报。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请示汇报,应按分工职责逐级进行。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请示汇报,科室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示汇报,一般不越级,以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3、各司其职,主动工作。机关各科室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工作。科室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职,准确就位。要加强全局观念,增进团结,和-谐共处,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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