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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考勤制度

时间:2022-03-23 06:56:33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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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考勤制度

陈营卫生院考勤制度  

卫生院考勤制度

2012-01-28 22:36:24|  分类: 医院管理|举报|字号 订阅

陈营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  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条  院办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五条  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请假3天内,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职工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医院科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3、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六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工龄满5年的职工按60%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55%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50%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七条  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八条  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至婚假3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条  丧假

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

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

3、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一般为30天,响应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女职工计划外生育,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主管领导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2.职工平日加班,补助加班费。

3.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计发加班津贴,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

4.不得存休倒休假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假期不能跨年使用。

第十二条  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期间干私活每次扣罚10元。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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