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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环境卫生制度
1、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
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2、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保持水平一致。
3、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
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
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5、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6、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推行“一建四改”
(建沼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7、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
8、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两
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10、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保持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
11、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12、村委会要经常对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树木花草及文体设施管理
13、村庄的树木花草和文体设施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14、绿化管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浇水、防虫、施肥、修剪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树木花草进行检查,
做到不缺株、无人畜损坏。对缺株、折损或被人畜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补栽。
15、绿化管护人员对树木、花草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
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16、文体设施管护人员要定期对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进行修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坏。
17、村委会要对绿化树木、花草、文体设施管护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18、建立和落实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由专职管护队伍管理与群
众自我维护相结合。
19、根据实际情况,村庄主副道路要设置足够的垃圾池,
村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点。
20、农户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或桶装化,每天定时与村内清扫的垃圾、杂物由
保洁员运送到垃圾存放点。垃圾存放点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
二次污染。村庄环境卫生要达到无垃圾乱倒、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垛、无脏水乱泼、无畜
禽乱跑、无杂草丛生,巷道日常清洁。各村垃圾存放点的垃圾由村负责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
21、环卫管护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确保无损坏,对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修复。
22、环卫管护人员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村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23、村委会对村庄环境卫生的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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