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公园 > 南宁市人民公园 |
|
副索引号 | |
信息名称 |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
内容概述 | |
| 人民公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 为了加强公园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给广大游客营造一个洁净、卫生、整洁的游览环境,特制定此清洁卫生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保持景区内的环境清洁,不乱扔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二、文明游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三、爱护公园设置的园林设施,保持公园内建筑物及园内各类设施、标牌外观完好,整洁。共同维护公园环境秩序。 四、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 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以外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及开展其它体育活动。 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携带犬类等宠物入园 擅自使用明火、在禁火区吸烟 在非游泳区游泳 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污水等废弃物 其它破坏公园卫生环境的行为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南宁市制定的绿地及公园管理相关规定。 |
| |
|
|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03-28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08-01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11-0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04-17
公园管理制度01-19
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04-24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08-14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08-15
小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07-26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