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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梳理报告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 发生, 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 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 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 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 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 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 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 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 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 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 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 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 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 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 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 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 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 (含餐厅的地面、 台面、 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 1 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 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 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及用餐场所。 3、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 ㎡以上) 。 (2) 、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 以上) 、排气扇、纱 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 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 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 10cm 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 4、 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 施设备。 采用化学消毒的, 必须具备 2 个以上的水池, 并不得与蔬菜、 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 要做到四分开: 餐具洗清分开, 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 切配用具生熟、 荤蔬分开, 贮存生熟、 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 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 的存放场所(橱柜) ,并有明显的标记。 7、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 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 ,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 毒池) ,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 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 消、三冲) 。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 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 120℃作用 20 分钟,红 外线消毒控制 120℃作用 15~20 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 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 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 并做好记录, 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 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 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 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 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戴口罩,工作前 清洗、消毒手。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 、食品卫生知识和职 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 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 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 50 学时,员工不少于 15 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 的条件之一。
《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守则》: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 ,不得留 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 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 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堂食品切配管理制度》: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 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 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 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 2 小时。 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 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 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 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 0.5-1 小时。 二、 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 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 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不加 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凉菜)留样制度》: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 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 250g 样品,放 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 24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 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 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 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 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 学秩序。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三、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四、餐厨废弃物应交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五、应对每天(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情况做好记录。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符合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二、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三、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四、使用添加剂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有使用记录。五、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上锁。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要主动将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报食药监部门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向消费者公示。
《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包括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及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脂、熟肉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类产品。二、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索取、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四、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五、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六、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七、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饮用水管理制度》:一、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 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 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三、电热开水机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 100℃。提供给师生直接饮用的开水 应降温到 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师生安全。四、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 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五、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 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六、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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