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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停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兰州市政府于昨日下发了《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兰州市政府将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所需经费。
新扩建建筑物均需设置停车场
《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上海小区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上海二手房网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区(点)、广场、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餐饮、娱乐、银行等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公共停车场。
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将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根据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划分不同等级的收费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市价格部门办理相应的收费标准审批手续。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确定。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上岗。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执照、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市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并在停止经营的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五大类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此外,设有消防通道、盲道的区域;敷设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区域;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范围内;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出入口和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等五大类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另悉,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并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否则城-管执法部门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履行停车场服务管理职责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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