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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停车管理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表 (2014-08-18 15:19:58)转载▼
标签: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收费 价格 大田城建 | 分类: 物业管理 |
大田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性收费标准表 | ||||||
分 类 | 收 费 标 准 | |||||
未购车位 | 已购车位 | 地面未购车库 | 地面已购车库 | 地下已购车库 | 地下未购车库 | |
(不含场地租金) | (不含场地租金) | (不含场地租金) | ||||
小车 | 40--50元/辆·月 | 40--50元/辆·月 | 15--20元/辆·月 | 15--20元/辆·月 | 25--30元/辆·月 | 25--30元/辆·月 |
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 按月停放:15元/辆 | |||||
自行车 | 按月停放:8元/辆 | |||||
小车 | 临时停放4元/辆·次;过夜停放8元/辆·夜。 | |||||
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 临时停放0.5元/辆·次;过夜停放1元/辆·夜。 | |||||
自行车 | 临时停放0.2元/辆·次;过夜停放0.5元/辆·夜。 | |||||
备 注 | 1、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场所(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场地(车库)租金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 2、地面已购车库,其面积已计算进业主购房建筑面积一并缴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室内车库必须配有专人看管,进出口有专人值守,按规定设有消防栓等设备。 4、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5、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用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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