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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事故反思

时间:2022-03-19 18:43:18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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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事故反思

山西煤焦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7人当场遇难,114人住院治疗。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煤矿安全事故,也是一起震惊全国的煤矿伤亡事故,同时,也是一起值得人们深思,特别是领导对这起煤矿安全事故应好好反省。

瓦斯爆炸事故反思

作为省政府的一名参事,连日来,我除了关注事故的救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外,也在深深的思考,是、省政府抓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吗?不是的。在去年召开的“两会”上,、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安全山西、文明山西、和-谐山西的目标,把安全列入了工作的重中之重。11月份又出台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八项制度”,并为全省119个县(市、区)配备了县(市、区)长助理,主抓安全工作,这能说省政府抓安全的力度不够吗?

、省政府决心抓安全,铁心抓安全,下大力气抓安全,措施并举抓安全,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特大的安全事故呢?是偶然,还是……最巧的是这起安全事故就发生在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的次日凌晨,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反省。反思之下,我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五条:

一是监管不到位。据我了解,屯兰煤矿属国有大型煤矿,太原市安监局管不了,而省安监局又没去管,一个管不了,一个没去管,就形成了管理中的真空地带。监管不到位,谁能保证没有事故隐患?看来,解决大型煤矿的监督问题应是急中之急。同时,我也相信,监督责任到位了,发生事故的概率就会降到最低。

二是责任不落实。去年12月13日,我去同煤集团调研时,同煤就提出了“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通风员”的主张,目的在于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把安全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田,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屯兰煤矿所发生的事故,就是通风员责任意识不强和预报不及时有直接的关系。如果通风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了,提高了预警,就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对通风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开展责任意识教育,也应是我们抓安全工作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三是追究留死角。追究不彻底,留死角,也是形成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省政府制定的“八项制度”中,明确了企业和监管部门是两个不同责任的主体,而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的仅是企业领导,另一个责任主体哪去了?难道就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越是这样迁就、回避,他们就越会弱化对安全的监管。所以我说,如果追究在他们这里变了形,减了压,松了劲,安全监管就永远是一句空话,所谓的“八项制度”也只能是写在纸上,喊在嘴上,挂在墙上,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四是煤监队伍不专业。我在调研时,省安监局领导曾对我说:“局机关70%以上的人都不是搞煤炭的,而是从不同单位调入的。”大同市一位煤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我问到其局成员组成时,说:“在刚刚组建时,国家煤监局要求必须是专业人员,我就是学煤的,但后面调入一些非专业人员,特别是公务员考试,分来一些外行。”在安全监督部门流行着这么一句话“不去管是失职,去管了,如果发现不了问题是渎职,要法办的,所以宁可不去。”这说明现在煤监队伍不称职,必须尽快培训使其变为内行。

五是矿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对此我认为,应该将同煤集团提出的“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通风员”这一主张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并落到实处。这样的话,从矿工到领导干部,安全意识都加强了,矿难事故就一定会扼死在萌芽之中,再寄一份报纸,再强调注重一线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我始终认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政府这个主体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而不应该成为企业隐患的排查者和治理者。”如果政府没有行使监管而失职,不客气,那就处理监管者。到此为止,不能企业一出事就影响并处理到们。这个观点我以“防范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若干举措的建议”为题在山西日报1月14日安全周刊版发表了。参事亦有监督权,所以本文思考的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

以上五条是我结合“2·22事故”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希望我的建议能引起你们足够的重视,我也衷心地祈祷我们山西不会再有矿难发生。请不要过度悲伤,全省人民哀悼罹难者,全省人民会为领导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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