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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事故反思
从11.22事故反思管道运输监管
2014年11月22日,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一条输油管道原油泄漏流入市政管网,由于处置不当在7小时后引发大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0多人受伤。爆炸引发的大火和原油泄漏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爆炸现场的情景令人触目惊心!这是我国油气管道史上最惨烈的一次事故。
这次事故给我国城市安全敲响了警钟,也给油气管道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迅速增长,油气管道运输业也出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越来越大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隐患将会逐渐地暴露出来,近几年来“两桶油”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就是例证。
解决油气管道运输安全问题必须加强政府监管。这种监管不能仅是事后监督,而应当加强事前监管。见多了这种事后监管的案例,几乎同样的程序,组成一个调查组,开几次例会,发一个文件,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理几个负责人,然后不了了之。
我国过去曾有石油部管道局对管道建设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后来石油部撤消了,成立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国企。油气管道运输的政府监管也下放了,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各管一段,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由于政府安全监管的缺位,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油气管道运输的安全隐患逐渐积累扩大。
此次事故就是中石化原油管线与青岛市政管网的规划建设冲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后果,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居民区逐渐覆盖了原油管线周围,出现原油泄漏后,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地方政府也未能及时封闭道路、疏散居民,最终酿成死伤惨重的人祸。
如何加强政府监管、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实行综合运输的大部制监管才是上策。众所周知,综合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在前两次大部制改革中,民航和铁路相继并入交通运输部监管,管道是目前唯一没有纳入大部制监管的运输方式。
管道与铁路、公路等运输线具有相似的特征,同属网络型基础产业,长距离、跨区域、跨省市的互联互通线网结构,只有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协调,才能克服现有“两桶油”架构下各自为战、与地方政府沟通不良等弊端,消除信息不对称、权限不匹配造成的安全隐患。
油气管道运输属于危险品运输,事关公共安全,仅靠企业自我管理当然不合理,必须由政府加强监管。油气管网又属于地下隐蔽工程,安全隐患不言而喻,必须由政府加强监管才能确保公共安全。两大油企出于垄断和竞争的目的,往往会把地下管网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对外封锁信息,只有作为“公共守夜人”的政府才有资格全面掌握地下管网信息,而信息是安全监管的基础。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在交通运输部设立管道运输安全监管办公室,在管道的规划建设阶段就介入,形成管道运输安全预防机制
11.22事故的一声巨响,或将改变我国油气管道运输的监管格局,带来将油气管网监管纳入综合运输统一管理的契机。建议有关部门顺应交通运输大部制改革的趋势,将缺位的管道运输安全监管纳入综合运输统一监管的政府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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