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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20 13:59:5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是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素质与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的校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校级领导,即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

四、考核内容

对校级领导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德育工作、学校管理等。另一部分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的每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这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做出修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及流程

(一)考核办法

1. 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任科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股股长担任,人事股总体负责考核工作,各分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负责(详见附表)。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附表中规定内容的考核由有关股室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学校教职工、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流程

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

考核程序为:

1.个人述职(满分100分)

校级班子成员全面总结考核规定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一年来个人在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述职报告,由考核办公室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及部分家长、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参加的会议,听取校级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校级班子成员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2.民-主测评(满分100分)

由考核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对校级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民-主测评得分方法: 测评得分=【(优秀人数× 1+称职人数×O. 8+基本称职 数× O. 6)/总有效人数】×100

3.考核小组(有关股室)考核(满分150分)

考核小组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对附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打分。

4.综合评价

综合考核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校长自评×10%+附表规定内容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 30%(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x 20%+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民-主测评得分×10% )

六、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综合评价等有关情况,分类排队,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及时予以纠正:

1.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 2.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7、学校德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减半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依据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校长(书记),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7-1.9、1.5-1.7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1.3-1.5、1.1-1.3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原则,依据学校规模的大小,校长(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85-0.95、0.75-0.8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副校长(副书记)分别按全县奖励性平均绩效工资的0.65-0.75、0.55-0.65的权重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在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特殊倾斜,予以重奖,重奖的额度视其贡献情况而定,也可以空缺。

(二)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任命、晋升、培养培训、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校级领导,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或建议免去校级领导职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校级领导,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 若无异议,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在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七、有关要求

1、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考核。考核中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2、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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