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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绩效与薪酬体系,公正、客观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薪酬与绩效挂钩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资模式
佛苑所有部门实行绩效工资制,员工工资为固定工资加上绩效奖金,固定工资数额固定,绩效奖金根据当月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佛苑考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试用期员工参与考评但不列入考核之列)。
第四条工资类型
(一)中层管理岗位绩效工资
适用于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具体见附件1“中层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二)领班级以下人员(含领班)绩效工资
适用于部门领班及以下人员,具体详见附件2:“领班级以下人员(含领班)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第五条定薪原则
(一)以岗定薪,薪随岗变;
(二)员工收入与绩效直接挂钩;
(三)绩效高者多得,绩效低者少得,无绩效者不得。
第六条绩效考核纪律要求
各部门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对待,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如出现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经查实后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附有附件2份、附录表格2个,如下:
附件1 中层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附件2 领班级以下人员(含领班)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附录A中层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录B 领班级以下人员(含领班)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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