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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扶贫资金
附件2
南宁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说明 | 指标 满分 | 各项指标考核值 及相应得分 | |
指标考核值 | 考核得分 | ||||
(一) | 扶贫成效 | 主要考核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 | 45分 | ||
1 | 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 该指标反映各县(区)在考核年度内减少贫困人口的进度情况。首先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计算各县(区)考核年度减少贫困人口的比例(考核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年底贫困人口数量),其次,对各县(区)考核年度内贫困人口减少比例按降序排列,按排位打分,最后1名为8分。 因重大灾害出现大范围返贫根据统计局统计情况予以剔除。 | 20分 | 按排位打分,每位次按0.25分递减 | |
2 | 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 该指标反映各县(区)在考核年度内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指标值为本县(区)当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值/上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 10分 | 超过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以上(不含2%) | 10-8 |
超过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含2%) | 7-5 | ||||
低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0-2%以上(不含2%) | 4-0 | ||||
3 | 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 | 该指标反映各县(区)在考核年度内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指标值为本县(区)当年处于贫困标准以下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加值/上年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 | 15分 | 超过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不含2%) | 15-12 |
超过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 | 11-8 | ||||
低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0-2% | 7-4 | ||||
(二) | 管理及使用 | 45分 | |||
4 | 资金到位情况 | 该指标考核市财政扶贫资金到达扶持县(区)的时间效率。指标值为当年县(区)财政收到市财政资金(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资金计划)拨款文之日起至县(区)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之间的时长。若县(区)财政将市财政资金分几批拨付,则以加权平均值为准计算时长。 | 10分 | ≤1个月 | 10 |
>1个月,≤2个月 | 9-8 | ||||
>2个月,≤3个月 | 7-6 | ||||
>3个月,≤4个月 | 5-4 | ||||
>4个月,≤5个月 | 3-2 | ||||
>5个月,≤6个月 | 1 | ||||
>9个月 | 0 | ||||
5 | 市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 该指标考核各县(区)贯彻《纲要》精神,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情况。分两个指标: | 10分 | ||
5.1 | 县(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增幅。该指标考核各县(区)贯彻《纲要》精神,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情况。指标值为考核年度县(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量与上年度县(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量相比的增长比例。 | 5分 | ≥8% | 5 | |
≥4%,<8% | 4-3 | ||||
>0%,<4% | 2-1 | ||||
0% | 0 | ||||
5.2 | 县(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占全市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指标值为考核年度县(区)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全市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 | 5分 | ≥30% | 5 | |
≥15% | 4-3 | ||||
≥5% | 2-1 | ||||
<5% | 0 | ||||
6 | 财政扶贫资金投向 | 该指标考核各县(区)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资金投向情况。分两个指标: | 5分 | ||
6.1 | 用于重点县的资金比例。指标值=考核年度各县(区)用于重点县的市补助财政扶贫资金量/考核年度市补助该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总量。 | 2分 | ≥70% | 2 | |
≥50%,<70% | 1.9-1 | ||||
<50% | 0.9-0 | ||||
6.2 | 用于贫困村的资金比例。指标值=考核年度(县、区)用于贫困村的市补助财政扶贫资金量/考核年度市补助该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总量。 | 3分 | 100% | 3 | |
≥80%,<100% | 2.9-2 | ||||
≥60%,<80% | 1.9-1 | ||||
<60% | 0.9-0 | ||||
7 |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重点 | 该指标考核各县(区)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资金工作重点情况,主要考核用于整村推进的资金比例。指标值=考核年度各县(区)用于整村推进的市补助财政扶贫资金量/考核年度市补助该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总量。 | 8分 | ≥60% | 8 |
≥50%,<60% | 7-6 | ||||
≥45%,<50% | 5-4 | ||||
<45% | 0 | ||||
8 | 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 该指标考核各县(区)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资金报账情况。分二个指标: | 12分 | ||
8.1 | 该指标考核各县(区)当年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指标值=考核年度实施的已完工项目数/考核年度计划项目总数。已完工项目指项目资金已全部报账的项目和除质保金外已全部报账的项目。 | 5分 | ≥90% | 5-4 | |
≥70%,<90% | 3-2 | ||||
≥60%,<70% | 1 | ||||
<60% | 0 | ||||
8.2 | 考核年度项目资金报账率。指标值=考核年度项目实际报账财政扶贫资金数/项目应报账财政扶贫资金数。 | 5分 | ≥90% | 5 | |
≥70%,<90% | 4-3 | ||||
≥60%,<70% | 2-1 | ||||
<60% | 0 | ||||
8.3 | 该指标考核各县(区)当年“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指标值=考核年度实际完成的“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本县(区)“三个确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总量。 | 2分 | 1/3 | 2 | |
≥1/4,<1/3 | 1.9-1 | ||||
1/4以下 | 0.9-0 | ||||
(三) | 评价 | 10分 | |||
9 | 工作评价 | 该指标反映市扶贫办、财政局对各县(区)当年扶贫工作的评价。 | 10分 | ||
10 | 违规违纪情况 |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考核经审计、财政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或被上级公开批评的情况。 | -15分 |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超过检查资金总量的10%或出现在全国有恶劣影响事件的 | -15 |
检查查出违规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5%-10%或媒介披露或群众反映并经核实存在问题的 | -14—-12 | ||||
检查查出违规资金占检查资金总量的3%-5% | -11—―10 | ||||
检查查出违规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3%以下 | -9—―8 |
备注:
1.对不是重点县的县(区)进行第1大项第2小项考核时,仅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进行考核;进行第6大项第1小项考核时,将其分值并入第2小项一并考核。
2.对无“三个确保”的县(区)进行第8大项第3小项考核时,将其分值并入第1、2小项一并考核。
3.指标4中当年市扶贫领导小组下达到县(区)资金,指发展资金(预拨资金和新增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4.以上第1至第9项指标总分为100分,第10项指标为减分指标。最后得分为10项指标得分之和。
5.各县(区)财政局需将预算安排、分配扶贫资金(含执行中追加)的文件复印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在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时,应将拨款文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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