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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20 12:10:2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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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在我校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职业介绍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兼职教师),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的教学部门,包括各学院、部。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三条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教师教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校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部门考核工作组,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对本部门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主体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一级指标,下设14个二级指标及若干个三级指标观测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见《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学生竞赛、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工作量。

第八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九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

三、考核等级办法

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级(优秀):教师在评价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教师在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两方面中都表现突出。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部前30%者;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1.2倍及以上;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大于等于27分,教师评教得分大于等于9分;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良好):教师在评价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教师在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两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系、部前70%者;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1.1倍及以上;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大于等于24分,教师评教得分大于等于8分;未出现教学事故。

C级(合格):教师在评价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教师在当学年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系、部前90%者;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大于等于21分,教师评教得分大于等于7分;未出现教学事故。

D级(基本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教书育人中有不良影响的事件;

(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3)教学质量测评基本合格(学年学生评教得分大于等于18分,教师评教得分大于等于6分)。

E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或以上方面表现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3)教学工作量低于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行政兼课教师的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部门,根据其得分排名情况获得相应等级,但其不占所属部门考核的统计比例。

四、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绩效每年考核一次,以自然年度的连续两个学期为考核单位。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由各院部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进行,教师讲授所有课程均纳入测评范围。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度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的平均值。

第二阶段为学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年末,具体如下:

教师本人在本学年度结束前三周内填写《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交部门考核工作组。部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绩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算确定教师的教学绩效考核得分与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要求,部门考核工作组须认真对待并据实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各部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审定后,填写《九江职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上报教务处。各部门在向教务处报送考核结果的同时要告知教师本人其考核结果。教师如对部门考核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最终审定工作,并由教务处及时将最终审定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其所在部门。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至少有一年为A。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三年为B及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两年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十六条  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下一年度下降一个等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D及以下者,由学院、部和教务处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E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并停止其授课资格。被停止授课资格的教师,应通过学习进修等途径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一年后可向本部门和人事处提出恢复授课资格的申请,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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