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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绩效考核办法
宾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总格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机制,试行分级分类考核制度,真实反应工资绩效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坚持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乡镇卫生院全体人员的工资待遇,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考核对象
全县17个乡镇卫生院在编工作人员。
三、绩效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考核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服务数量、医疗质量和效率、诊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和卫生执法监督等工作。
3、组织和后勤管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建设、劳动纪律和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制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4、社会评价与监督:主要考核卫生服务社会效益,便民惠民措施落实、医德医风和服务群众满意等。
5、负性事件处理:主要考核医疗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6、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考核内容
全面考察其得、能、勤、绩、廉,主动考核工作实际,即:单位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奖励性绩效考核是在日常考核基础上,主要考核评价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取得的社会效益和主要贡献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考核政治思想、道德修养。
2、考核本职工作能力、技术水平。
3、考核完成工作质量、取得成绩和社会效益。
4、考核工作态度、组织纪律。
5、考核廉洁自律、医德医风。
四、绩效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考核办法和程序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每年末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随机谈话等方式,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进行年终考核,由县财政、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级相关部门。
(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由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其他各类人员考核方法和程序
1、在县卫生局指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个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不同特点,由所在单位实行分类考核。采取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基础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月进行考核。其中基础性绩效工作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可按月、季、年发放。
2、采取月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本人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科室评议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和标准,通过要素打分测评、业务知识测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形式,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和等次。
4、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绩效考核小组对各类人员每月进行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考核。考核应采取自我总结、科室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子根据每月及年终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将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位开合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给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矿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五、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1、对乡镇卫生院分为两个档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支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考核合格单位,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2、对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考核按本单位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89为称职,80—84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
3、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百分之,基础性考核占70分,奖励性考核占30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政府资金补助的依据。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作水平相衔接的原则规定;对不合格的单位,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2)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结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卫生院,对得分位列全县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对奖励考核合格切得分位列全县前三名并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绩效工资在认识、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卫生局对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对连续三次考核位列全县后三名的乡镇卫生院免去负责人职务。
3、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目标任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本单位根据奖励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奖励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确定分配等次和额度,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4)考核结果也要作为其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培养培训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绩效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细化考核主要指标和分值表,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行,提高考核质量,使考核结果真正发挥作用,
(二)健全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按文件规定和程序,组织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对有意义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及确认。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绩效工作有关规定,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做好对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考核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支出乡镇卫生院做好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成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有效实施。
(四)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对于考核失真失实的,试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做好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思想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考核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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