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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通用9篇)
对于煤炭销售行业,对于销售员工的考核要落实好哪些办法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1
1.销售公司绩效挂钩考核概述
1.1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部门经营业绩、工作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额相挂钩,职工个人的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岗位职责相挂钩。二是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工作任务和性质确定,建立绩效工资集中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做到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三是坚持了量化考核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制对销量、售价、货款回收、费用、安全等任务指标量化考核,对于非量化指标实行定性考核。四是坚持了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兑现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兑现,部门负责对职工的考核兑现。
1.2考核及兑现办法
一是考核内容包括了经营、党建、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基础管理、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实行综合考核。二是考核指标和分值以部门经营责任书指标、部门职责和业务性质为主确定,销售主体部门重点考核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考核部门综合管理情况,兼顾公司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年度考核以经营责任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责任书兑现奖励的依据;月度考核采取当月考核次月兑现的方式,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四是公司绩效工资兑现系数和基数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部门绩效工资兑现总额,职工绩效工资由各部门依公司考核办公室考核兑现的总额进行分配。
1.3绩效考核的作用
一是建立起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把经营业绩、工作任务与绩效工资相挂钩,体现贡献大收入高的分配原则,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落实了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量化考核提高了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和各部门工作效率,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2.销售公司绩效挂钩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2.1只注重结果考核,考核经营指标,不注重过程指标考核和绩效沟通。
现在最常用的一种考核指标就是销量、平均售价、货款回收的完成量。这样的考核指标明确地告诉销售人员只要竭尽全力完成销售任务就好,对于其他过程指标都可以不考虑。而对过程指标的考核,因为更多的是标准不明确,没有关键点。同时,考核中不重视绩效沟通,没有持续跟进指导,没有有效地开展绩效沟通和指导工作。
2.2员工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难于建立
在实践中,公司对部门考核的指标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了,而多数部门对员工的绩效挂钩考核往往没有明确指标体系, 也没有适当的评分标准,在对员工的考核兑现中吃大锅饭,所有层级人员的考核指标都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出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
2.3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难度
一方面,考核者并不一定深入了解各部门工作的特点、绩效的体现、员工的工作重点等方面内容。另一方面,各部门及其员工有时也可能不全面了解公司对自己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在工作中不知道自己该如何提高绩效。
2.4绩效挂钩考核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难度
由于销售公司管理的范围点多面广,部门业务划分和业务性质各不相同,致使考核中难于形成统一的标准,对绩效挂钩考核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可能会对工作质量的绩效标准做出非常不同的解释,不同的评价者也同样会产生意义相差很大的理解。
2.5晕轮效应的影响
晕轮效应,也叫“哈罗效应”,就是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绩效挂钩考核过程中,过于看重部门或者员工的某些特别的或突出的特征,而忽略了被评估对象其他方面的因素,因此往往出现因为注重个别事实或特征去调整或平衡考核得分,直接影响考核结果的现象。
3.解决绩效挂钩考核中存在问题及完善考核体系的对策
3.1 整合完善绩效挂钩考核体系。
一是要明确绩效挂钩考核部门的职责,加大考核的力度。二是要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消除不同部门之间同一类工作的标准差异、经营指标与考核指标的差异、扣分与加分标准的差异。三是要结合“7S、4E”管理标准进一步的强化完善考核体系,各部门都要加强部门内部考核。
3.2 认真、细致、科学地做好绩效挂钩考核的指标设置。
一是结果性指标:在年初测算全年经营盘子和确定经营责任书指标的过程中就要考虑月度绩效挂钩考核的指标分解。在指标的考核挂钩分值设置上,要对销售主体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特殊业务部门分别设置。
二是过程性指标:要根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范围,结合公司和部门的“7S、4E”管理标准设置考核指标,同时还要考虑操作上的便利性,这些考核指标所需要的考核信息一定要容易获取。
三是考核指标体系必须统一、有效。考核指标体系必须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指标的相互冲突降低考核的权威性。部门及其应参与制定他们自己的绩效考核标准,在确定绩效挂钩考核的指标时,应尽量把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
3.3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公司在绩效考核方式上要突出时效性,即由考核部门牵头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抽查,对于突发性管理事件在第一时间进行跟踪考核,以对其进行公正评价。同时,要加强绩效考核的过程性,各部门要结合“7S、4E”标准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严格把关。把“7S、4E”标准的考核纳入绩效挂钩考核之中。
3.4建立畅通的结果沟通机制。
一个完备的绩效挂钩考核体系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绩效考核结果沟通机制。在沟通机制的建设上,公司首先要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公开化,允许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辩,提高了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主管部门主动深入各部门进行沟通,获得部门和员工的更大认可度,有效地激励和鞭策被考核部门及其员工积极工作。
3.5正确利用考核的结果。
一是要通过绩效挂钩考核的结果公平地显示部门及员工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大小,在收入分配上显现出来。二是要用绩效挂钩考核的结果激励部门工作业绩和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三是要把绩效挂钩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司年度双文明建设评选和“创先争优”评比的依据之一。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2
第一条 为鼓舞销售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积极开辟推销路线,开拓市场,本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销售人员奖金发放办法按营业所销售人员和外部销售人员分别制订。
第三条 营业所销售人员(整体)应得分数的计算根据以下几项内容:收益率(占20%)、
销售额完成率(占40%)、货款回收天期(占30%)、呆账率(占5%)、事务管理(占5%)。其各自的计算方法为:
1.收益率得分。
①收益率得分=20分+盈亏率÷0.1%×1.5分
②盈亏率=实际盈余(或亏损)/实际销售额×100%
③如存在亏损,则盈亏率为负。
2.销售完成率得分。
①销售完成率得分=40分×销售额完成率
②销售额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③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使销售大幅度增长,则原销售目标应再增加,以免使非因个人努力而获得的销售增长计入该月销售目标。
④实际销售额一律按净销售额计算。
3.货款回收天期得分。
①贷款回收天期项目基准分为30分。
②货款回收日期比基准日每增加一天扣减0.5分,每减少一天增加1分。
4.呆账率得分。
①呆账率=呆账额/实际销售额×100%
②无呆账者得7.5分,呆账率基准为0.2%,实际呆账率在0.2%以内者得5分,每增出基准0.1%则扣减0.5分。
5.事务管理得分。
①事务管理项目满分为5分。
②公司列入管制的业务报表每迟送或虽未迟送但内容出现错误者,每次扣减1分。如因迟送致使绩效统计受到影响,则本项分数为零外,再倒扣5分。
6.营业所销售人员(整体)应得分数为以上五项各分数的加总。
第四条
外部销售人员应得分数根据以下几项内容计算:销售。完成率(占50%)、货款回收天期(占30%)、客户普销度(占10%)、呆账率(占10%)。其各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销售完成率得分。
①销售完成率得分=50分×销售完成率
②销售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③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促进了销售额(量)的增长,则这部分增长应计入该月的销售目标,对原销售目标加以调整。 ④实际销售额一律按净销售额计算。
2.货款回收天期得分。
①本项目基本分数为30分。
②货款回收天期每超过基准日一天扣减0.5分,每提前一天增加1分。
3.客户普销度得分。
①客户普销度得分=10分×客户交易率
②客户交易率=实际交易客户数180户×100%
③假如辖区内的总客户数不足此项的最低标准(180户),属于专业外务或特殊地区等情形时,须报请上级批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④本项最后得分最高以14分为限。
4.呆账率得分。
①呆账率=呆账额实际销售额× 100%
②无呆账者得15分,呆账率在基准(0.2%)以内者得10分,每超过基准0.1%扣减0.5分。
5.外务人员的应得分数为以上四项分数的'算术和。
第五条 获得奖金的基本条件要求:
1.营业所销售人员(整体):
①销售额完成率要求在100%以上,总分数要求在100分以上。
②全期平均无亏损(假如亏损则保留该营业所名次并列入考绩,但奖金不予发放)。
2.外部销售人员:
①销售额完成率要求在100%以上,总分数要求在100分以上。
②主力产品交易客户数均应在150户以上(按月计算)。
第六条 奖金计发方式。
每月计分一次,每3个月累计分数计发奖金一次。
第七条 奖金金额与分配办法:
1.营业所销售业务人员:
①根据各所实得总分排定前五名,其余符合得奖条件者依据具体分配方法以分配。
②具体分配办法是:外销员获得相应奖金金额的60%,助理外销员(配货)及司机各得奖金的20%。
③如有两位以上助理外销员(配货)、司机协助该外销员,则依各人对该外销工作的贡献程度比重实施再分配。
第八条 销售完成率在80%以下,而且名列最后一名者记过一次,名列倒数第二名者警告两次,倒数第三名者警告一次,如连续两期均名列最后一名,则以降职处理。
第九条 如有虚报销售业绩者,一经查出,除收回所发奖金外,还将另外严加惩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加以修改。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过磅管理,提高过磅效率,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及时,合理规范过磅流程,根据《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数据录入
第二条 衡器只允许本单位过磅员使用,外来人员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条 司磅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严格保密,定期更换。发现泄漏,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四条 票据管理员向财务部领取过磅单,将所领取的磅单号码在财务部登记。并妥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矿上收到公司开出的结算单之后,煤场应尽快核对数据,履行相应手续,然后交给财务科。
第五条 司磅员核对销售部出具的发货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车辆回皮。 第六条 司磅员录入基本信息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车辆在衡器上没有停稳。
(二)车上人员没有全部下车。
(三)车号不符。
(四)车皮内有杂物。
第三章 复磅计重
第七条 装车单上必须注明煤种、单位、车号。
第八条 装车后装载机司机在装车单上签字,车辆司机过磅时将装车单交给司磅员,司磅员确认后称重,将相关票据交给司机。
第九条 司磅员每日将当班所有票据统计核对后交本部门统计。
第十条 司磅员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交接记录包括:磅单号、交接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作废票据严禁私自留存或销毁,全部登记票号收回后交财务部处理。
第四章 衡器的保养维护
第十二条 经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洁,严格按衡器的保养操作手册使用衡器,保证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如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雷击造成衡器损坏)。
第十三条 明确衡器管理负责人,健全衡器技术档案,做到衡器计量准确,有检定合格证。要控制好轻、重磅洒水次数。做到基坑内无积煤、积水和杂物。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如衡器、微机为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和使用来源不明软件和磁盘。
第十六条 过磅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软、硬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等待处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对系统及数据进行非法操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过磅监磅制度。工作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计量规章制度,对所用衡器、仪表进行检查、校对和清零工作,对远程计量硬件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控制仪、天线读写器、ID卡读写器)运行指示灯状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发煤工作,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解决问题。磅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称重仪表、打印机、地面、墙面、门窗防尘,做到窗明几净。操作台摆放整齐,计量人员能方便准确地观察到车辆上、下衡器。
第十八条 磅房门口设立“非计量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并建立领导检查登记簿。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上销售和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规范结算作业程序,保障矿上资金回笼和财产安全,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结算管理流程
第二条矿上结算流程分为:煤炭成本的计价管理和货款结算的管理两个具体子流程,针对每个业务子流程提出具体管理制度,以规避煤炭销售收入管理中涉及的重要风险。
第三章 结算管理主要内容
第三条 矿上计划经营科接收到公司开具的结算单,根据结算单和统计员核对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开相应的结算单据然后经过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就交给财务。
第四章 煤炭赊销管理
第四条 在需发生商品煤赊销时应遵循安全性、可控性、效益性、规范性的原则。
1、安全性:即经营中必须确保能按时收回赊销的款项,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2、可控性:必须严格控制赊销规模和比例,一般情况下赊销比例不能超过销售量的20%,未经批准的不准赊销,力争在经营中把赊销降到最低限度。
3、效益性:即通过赊销要能真正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准确测算因赊销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严禁发生无效益的赊销行为。
4、规范性:凡临时性客户和月用量在一吨以下的`客户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凡须发生赊销的业务必须做到,按本制度规范操作。
第五条 赊销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煤炭购销合同/协议,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应详细载明煤炭的指标、数量、金额、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 规范赊销手续。对客户的赊销在调查了解、领导审批、签订合同、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开展煤炭销售工作。给客户的发票须有交接记录。凡涉及到赊销的有效赁证需交由财务资产部保管。
第七条 建立赊销客户跟踪、分析、对帐制度。对赊销客户要定期走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回笼状况是否正常,建立煤炭赊销台账。
第八条 从确定赊销对象到跟踪了解直至收回货款的全过程均由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经济责任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
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九条 建立煤炭销售应收账款台账,明确责任人,实现对煤矿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所有过磅票据一律机打,统一格式,不允许手写折损乱涂乱划等。
第十一条 各类台账、日报、月报、调拨单及合同要做到口径一致,真实准确,严禁虚报、补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二条 制定应收款项清理措施,防止利用应收款项弄虚作假。并及时督促清缴账款,防止呆、坏账发生。
第六章 预付款管理
第十三条 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矿上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经过审批确认后的购货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十四条 预付货款后,矿上要设专人监督预付货款使用情况,财务部要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并督促财务科及时办理相关入库及预付货款的抵顶手续。一般情况预付货款及定金最长应在三个月内抵顶完毕。
第十五条 财务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和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结算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第十六条 每月末矿上财务科与公司财务部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 19号)文件精神。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xx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 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xx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xx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
(1)签订双向合同;
(2)预付货款;
(3)核发票据;
(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
(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
(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
(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
(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
(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三、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xx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尧区政办发 37号文件)执行。
四、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五、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煤炭出入库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煤的出入库概述
原煤从矿井开采出或购进后,进行原煤的出入库管理。购入原煤的入库数量以地磅记录为准。开采的原煤,经过矿井口的皮带秤过衡记录原煤产量,当班调度人员依据皮带秤记录每日煤矿调度报表,填制入库单。入库单经调度室当班人员、调度室主任签字确认。入库单应至少一式两份,煤场一份、财务科一份。煤场每日在信息系统中登记入库数量,月底进行汇总,编制产成品入库月汇总表。
第三条 在原煤的入库和出库中,销售科的职责:
1、每月原煤的销、存实物数据与调度室和财务原煤出、入库数据相符;
2、每月原煤入库汇总数据、购入原煤的过磅记录合计数相符。
第四条 煤炭暂估入库
若月末采购的煤炭已入库但未收到发票,财务部门应暂估入账,待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暂估依据真实、完整。
(1)暂估凭证单据包括购买合同、验收单(报告)、入库单。
(2)货物接收验收单(报告)、入库单由计划经营科编制,报财务部门进行煤炭暂估的账务处理。
2、复核暂估内容完整、金额正确。
(1)暂估单内容完整,包括采购品种、数量和估价(不含税)。
(2)暂估的数量和单价与采购合同信息相符。
3、暂估处理
计划经营科提供入库单价,对于未取得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按合同价(不含税)进行暂估,实际收到发票时进行账务调整。
4、对长期未开发票的入库单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责任人员查明原因,督促及时解决。
第五条 煤炭出库
1、煤炭出库的确认
煤炭出库应该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计划经营科统计员及时确认实际的煤炭出库情况;财务科根据手续齐全的出库单进行出库账务处理。
2、煤炭出计划经营科办理要点:
(1)办理煤炭的出库凭证(出库凭证由计划经营科、财务科、矿上有关领导签字)。出库凭证附件应包括:过磅单、出库单
(2)在确保名称、数量、金额准确无误后,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将手续齐全的出库凭证交财务科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计划经营科每个月底要与调度室和公司的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对煤厂的库存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计划经营科统计员每个月要根据当月的销售数量和财务互相核对,确保名称、数量、金额无误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及时办理相应的出、入库手续交予财务科处理。
第八条 计划经营科建立煤炭出入库管理台账,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矿)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本矿煤炭销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各部门在煤炭销售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内容包括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发运管理、统计结、算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计划管理:
一、根据公司对煤炭的销售计划,矿上计划经营科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煤炭销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日计划。
二、计划经营科是矿上煤炭销售的专职部门,主要负责煤炭销售计划的实施和调整,煤场根据日计划,组织煤炭装车、计量、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
一、矿上根据公司市场营销部签订的书面合同,结合矿上的销售计划,销售科要做好销售合同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
第五条 发运管理:
一、计划经营科根据客户提供的煤炭销售合同和提货单,确认发货时间、单位、煤种、数量、金额。
二、计划经营科负责人和财务核对煤款的情况,然后审批称重管理系统中的`客户信息,最后组织客户拉煤。
三、煤场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车辆的运煤路线,空车、重车进出路线要明确分开,要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开票员和司磅员要认真核对客户信息,开出过磅单后要与客户和司机核对票据 ,如果误差要及时修改,避免客户混淆。
五、进入煤厂的驾驶员必须遵守煤场管理制度,不得扰乱煤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否则煤场管理员根据情节轻重做相应惩罚。
六、煤场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 统计、结算管理:
一、统计员根据当日的销售情况制作日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公司。
二、统计员要及时和财务、公司核对数据,结合实际销售情况填报销售台账。
三、矿上接收到由公司销售部开具的结算单时,根据销售合同和客户的运煤情况,核对结算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开具相应的结算单,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尽快移交到财务。
四、对于未履行完合同量的客户,经过客户和公司相关部门的协商,有公司销售部开具相应的单据,然后销售科再办理相应的手续。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8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 9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
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
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
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
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
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
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
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
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
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
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
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
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
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
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
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
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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