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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剧团绩效考核制度
一、 目的
为确保《金沙》音乐剧、商业文艺演出等演艺项目的演出质量和经营效益,演员管理制度采取对演员的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等项目实行积分制的考核管理。
二、演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1、 演员绩效工资基数由公司领导、人事部、演员团团长根据演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基本功训练、排练及演出情况等综合评定。
2、 演员的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相应标准做出考核:
1)、考核总分为100分(演员每扣1分等于扣工资总额的1%);
2)、每月实得考核分数=100分-本月被扣分数;
3)、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基数÷100分×本月实得考核分数=本月绩效工资;
4)、 凡一月积分未达到80分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50%处理;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
5)、 演员专业水平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公司人事部、演员团共同实施,邀请专业老师、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演员进行严格地专业考核。考核成绩及绩效考核分数一并纳入演员工资晋升降级的基本条件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做出相关批复。
三、演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 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
3、 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4、 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
5、 不得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外宣、公益活动
6、 工作时间不得做与训练、演出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吸烟、睡觉、玩游戏、发短信及看报刊读物等。
7、 坚持工作、生活有规律,训练及演出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
8、 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训练及演出环境的安静氛围。
9、 工作时间应严格服从演员团团长的调度管理。
10、尊重同事,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同事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11、看见同事在公众场合出现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12、日常着装要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
14、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环境的清洁。
15、训练及演出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6、演员应该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因故外出不参加集体就餐者,应提前向团长请假,并由团里及时通知餐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浪费。
17、凡接到公司或团里安排赴宴的演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场;凡有领导出席,并被宣布为宴会时,要讲究文明礼貌,举止言行要大方得体,着装要文雅美观。
18、演员有履行保守演员团商业秘密的义务。
1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在外走穴、跑场,违者扣50分,经教育屡犯者扣100分,直至辞退。
20、 散布消极因素,恶意攻击领导、拉帮结伙扣20分,经教育屡犯者扣100分,直至辞退。
21、小偷小摸经发现查实扣100分并开除。
22、工作时间打牌赌博者扣20分。
23、演员住宿由演员团团长统一安排、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者应提出申请讲明事由,由团长核实情况签字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未经过团长同意晚归者扣5-10分,夜不归宿者扣20分。
24、全体演职人员在演出中要服从舞台监督指挥。任何与演出有关的变动均由舞台监督进行协调;舞台监督要记录每场演出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及时与演员团和演出管理中心负责人协调沟通。如遇重大事项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25、全体演职人员要提前1小时做演出前准备,演出开始前开场演员要主动到上场门候场;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个节目候场;不能提前候场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帮其抢装。参加演出的后台主任或舞台监督负责催场工作。
26、随队参加演出的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部门演职员在舞台上的艺术表现与工作情况,并据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
27、演出过程中,暗光抢场人员应着深色服装,且动作要快、声音要小、位置要准;明光抢场人员、抢场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贻误演出。
28、除因不可抗力外,演员不得推出演出。
29、严格按照演出规定的服饰穿戴上场,个人的手表首饰等均不得穿戴上舞台。
30、演职员必须服从团领导的工作安排及导演指挥调度。
31、演出时,演员应全身心进入角色,表演中如出现纰漏,要沉着、冷静,设法弥补。
32、在舞台上与观众即兴进行交流的语言,应提前有所准备,并力求简练、得体。
33、演出开始后,舞台两侧要保持安静,不得嬉闹及大声喧哗;不得发出影响演出效果的声响;不得违反舞台调度在天幕前横穿或上下舞台;不得在舞台侧幕条边前的流动灯光前观看演出;整个演出过程中不得在后台接待亲友的探访。
34、演出结束谢幕时,演员需按指定顺序上场,直至谢幕结束;如遇领导接见、合影时,由团长组织好接见、合影工作:参加谢幕的演员要积极配合,不得随意离开舞台。
35、演出结束后,全体演员应迅速卸妆,把自己的演出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后,将化妆室、休息室打扫干净,任何人不得擅自撤离,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当接到“全体撤离”通知后,演职人员方可离开剧场。
36、凡属演出专用服饰一律不准穿出场外。
37、舞蹈演员要坚持练功,演出前,要充分热身并熟悉舞台情况,应防止发生扭伤、摔伤等意外事故。
38、保管好个人物品,出行携带身份证。演出过程中、住宿期间或上街购物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窃等意外发生。
四、实施细则
(一)考勤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细则
1、 演员团实行基本功训练、排练、演出点名考勤制度,由队长点名记录。未经事先说明请假者迟到5分钟之内(含5分钟)扣1分,5至10分钟(含10分钟)扣2分,超过10分钟在半小时以内的扣3分,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遇交通阻塞等特殊情况者,须及时向演员团团长电话说明情况,可酌情处理。
2、 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演员请假单》,严禁事后请假,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一天一次扣20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3、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考勤者,需提前一日填写《延后签到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后准予补签。
4、 不假外出或请假未获批准外出者均作为为旷工处理,一天一次扣20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若确为突发事故,需电话向演员团团长请假,并在销假当日之内出具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准予补假。
5、 无故旷工一次者,口头警告;无故旷工二次者,书面检查;无故旷工三次者,报公司领导另行决定处理方案,直至开除。
6、 事假:
1)、如因要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事假;
2)、事假一天以内者,须经演员团团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事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
3)、请事假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1分;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扣2分;事假1天扣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4)、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部分视为旷工处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7、 病假:
1)、病假必须提供市级医院门诊医生证明、处方、药费单据连同病休证明,即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带薪休假;未能提供病休证明者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2)、病假一天以内者,须经演员团团长签字同意方可执行;病假三天以内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执行;病假超过一周,公司将主动派工作人员前去慰问,并向医院了解情况,根据演员情况调整工作;
3)、病假不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4)、以病假名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予以除名。
8、 婚假:工作满一年的演员凭结婚证可享受带薪假5天,按事假规定须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超假部分1天扣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9、 丧假:演员直系亲属去世(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可获得五天带薪假。超假部分作事假处理1天扣3分,并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工资。
10、请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二)、演出制度及绩效考核细则
1、 凡参加演出演员必须按团长、导演和舞台监督的要求做好演出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违反扣5-10分。
2、 禁止在剧场、后台、化妆间等工作场所打牌或其它棋牌活动,如有违反扣5-10分;屡教不改者,停止演出并作出书面检查。
3 、演出前30分钟内,禁止在剧场、后台、化妆间等工作场所睡觉,如有违反扣2-5分;屡教不改者,停止演出并作出书面检查。
4 、演员在演出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调换演出任务者扣5-10分。
5 、在演出期间,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带非本公司员工进入后台,一经发现扣3分。
6 、演出中,后台必须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禁止发生任何纠纷,如因此影响演出效果的,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7 、演出正式开演前十五分钟,全体参演人员进入到计时状态,不得使用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不得发生误场现象。如有违者,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8 、有演出任务一律不准请假或缺勤,演出迟到、误场者扣50分,一月内连续违反二次以上者(含二次)予以开除。
9、旷演者扣100分,罢演者扣100分,同时予以除名永不录用;即报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全省演出单位通报其恶劣行为,并赔偿演出一切经济损失,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10、演员在演出时,除有严重的病情外,一律不准请假。如擅自离岗者扣50分。
11、在外演出时,演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带团领导的安排,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团队做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出,应向带团领导请示,获得允许后方能外出。
12、演出过程中,演员的台上表现,将纳入演员的考核评比,并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1) 演员在整场演出时精神状态不佳者扣除3分;
2) 舞蹈演员做错一个动作扣3分,群舞演员动作不整齐,主要责任者扣5分;
3) 演员在表演时说错一句台词,对剧情造成影响者扣5分;
4) 演员在演出时没有入戏、笑场、走错位者扣10分;
5) 演员在演唱或舞蹈表演时,出现错误扣2分/次;
6)凡演出误场者,扣50分/次。
13、演出期间打架吵架者,扣30-50分。
14、穿演出服装抽烟者或有其它不爱护演出服装、道具行为者扣5分。
(三)、基本功训练、排练制度及考核细则
1 、全体演员必须在基本功训练、排练前十分钟进入排练厅等指定场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未经领导允许擅自离开训练场地者记旷工1次,扣20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2 、演员应尊重领导、导演、编舞者及各科指导老师,切忌侮辱、顶撞,不服从管理工作和安排,恶意顶撞管理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停职检查直至辞退。
3 、基本功训练、排练时保持安静,切忌大声喧哗或低声私语,如有破坏现场秩序扣2-5分。
4、 不准携带早餐或零食进入排练厅等指定场地,更不能在指定场所内吸烟、使用手机等其他电子产品,如有违反扣2-5分。
5 、基本功训练、排练时,必须按要求着训练装、着练功鞋(也可着软底爵士舞鞋),有穿不利于训练、排练的服装者扣2-5分。
6 、爱护排练及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并保持场地整洁。如有恶意破坏者扣2-5分,破坏严重者照价赔偿。
7 、1次无故不参加训练扣5分,2次无故不参加训练扣10分,3次无故不参加训练扣20分并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8、 所有演职员必须准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事项,迟到者扣10分;无故不来参加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20分,并扣发当日工资。
五、奖励制度
(一 )、奖金制度
1、连续50场演出(含工作日期间)无任何演出事故及违纪记录,奖励500元。
2、一年中累计500场演出(含工作日期间)无任何演出事故及违纪记录,奖励5000元。
3、全年绩效考核分为满分者奖励500元。
4、月绩效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者为及格。全年绩效考核月平均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者,奖励400元;全年绩效考核月平均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者,奖励300元;全年绩效考核月平均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者,奖励200元。5、演员经过公司领导许在其他演出或各级专业比赛中为演出团争得荣誉或获得优异成绩者,以及对《金沙》品牌宣传有突出贡献者,均由人事部、演员团团长上报公司领导另行批准做出特别奖励。
(二)、加分制度
1、演员在演出中及时救场者加20-30分。
2、演员提出对演出有帮助的建议,并经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宣传效益者加20-30分。
3、一年全勤无迟到、早退、请假者,奖励20分。
注:
1、以上奖励不可重叠核算,以最高一项标准奖励。
2、本案为试行方案,不妥或不全面之处公司有权根据试行期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另行作出修改或补充,并对各条款拥有解释权。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演员剧团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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