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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什么样的考核体系,如何进行考核,使用怎么样的考核方法,对各类员工进行全方位的考核,都是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内容
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领导能力,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其必定管理公司的某个一级组织,因此,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
a、什么是领导?领导是做正确的事,领导必须追求效力;
b、领导必须以身作则、以诚相待,追求公平合理;
c、领导是否能够经常给予员工必要的帮助,是否足够了解自己的下属。
2、计划性,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其工作中的决策往往是战略性的,因此,在实施之前必须要有周密的计划。
3、预见性,在工作中,计划的实施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高层管理者在制定计划之前必须对此要有充分的考虑,甚至应该进行“沙盘模拟”。
4、危机处理能力,当今世界,企业发展的最大敌人可能要算企业的危机了。曾经,“三株”创造了中国保健品销售的神话,但却很快走向灭亡,其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不再探讨,但其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企业的危机。
5、管理能力,高层管理者的工作就将以对组织和企业的管理为主,无论是人力资源管理、还是财务管理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管理能力,要努力控制企业高级人才的流失率。
6、创新能力,企业或组织在考核中会不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高层管理者,必须要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不断寻求更好、更新的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
7、沟通和协调能力,高层管理者由于职位的缘故,将会非常多地接触到一些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由于工作中的阻力,一些员工也会寻求与高层管理者进行沟通交流,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另外,高层管理者与企业决策者的沟通对于自己部门或组织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8、人才培养能力,人才是一个企业或组织长盛不衰的最重要因素,作为企业高层管理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当注重培养更多的人才,这些人才将是企业未来的希望所在。
9、年度业绩考核,考核小组统计高层管理人员所领导部门的月度目标实现情况,并最终汇总出年终业绩指标。
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应该使用360度考核法,由高层管理人员的上下级、同事、以及客户进行考评。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最好在上年度年终奖兑现之前,但同时每月都将对其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考核成绩保留。
在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360度绩效考核的同时,还应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另外的考核,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其它部门精英,同时外聘专家。考核小组成员设大约10人左右,考核结果指定其他人员进行统计汇总,以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高层管理人员的最终考核得分将由上述两种考核得分汇总后得出。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共保原则
高管人员在公司治理和完成省政府、省国资委下达考核目标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在董事会领导和总经理带领下,团结一致,扎实工作,把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确保年度目标完成作为中心任务。
2、管考一致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管什么考什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强化高管人员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3、差异薪酬原则
将高管人员纳入公司职工岗位绩效考核体系。根据高管人员岗位职责拟定考核目标,实行对标考核,严格打分,有奖有罚,奖罚对等,体现个人薪酬差异。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
三、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
高管人员考核主体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考核期限
高管人员考核期限与省国资委对公司的考核期限一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内任职的,从任职次月开始;年内离职的,至离职当月为止。
四、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1、指标设置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按公司年度目标和本人分管工作目标确定,实行百分制。具体分为三大类:
(1)共性指标(40%),即省国资委下达给公司的年度考核目标。
(2)分管指标(40%),一是提出明确的战线管理思路和目标要求;二是战线管理提升出亮点见成效;三是分管部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部室奖罚分±30-50%的比例打分;四是所管战线出现重大责任事件、事故的,根据公司书面处理意见扣减高管人员其绩效分。
(3)重点工作(20%),指公司在联席会、碰头会上指定高管人员负责的重点专项工作。
高管人员兼任党内职务的,以所任经营层职务确定考核指标。
2、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表。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按一人一表的要求,逐一制定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表。
(2)签字确认。在公司年度工作会上,由董事长分别与高管人员在考核表上签字,予以确认。
(3)年度考核。年末,董事长、总经理授权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高管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收集,拟定初步考核结果,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确认。
3、特别奖励
高管人员所分管的战线工作或者所负责的重点专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董事会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董事长决定。
五、薪酬支付
高管人员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确定发放标准,在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兑现时发放。
公司高管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3、企业和股东资产类型文件;
4、企业担保所需的其他类型文件。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承保准则》受理企业担保申请;
第十二条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包括核实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在初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并填写《项目受理表》通知担保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十三条担保项目实行A、B角项目负责制,A角由业务部委派,B角由风险管理部委派。
项目初审包括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B角必须根据勤勉尽职、全面独立的原则对担保项目及申请担保企业进行全面的实地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角负责项目各方的联络与补充资料收集,并出具《担保尽职调查报告》;B角负责审核《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并出具《担保风险分析报告》,当A、B意见有分歧时,B角必须在报告书上出具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A角应在《项目处理表》上写出初审终止说明,经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A角可在《项目处理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完成后,A、B角分别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报告书面报送项目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企业股东与股权比例;
4、企业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
5、企业经营模式;
6、企业资产明细;
7、企业产品类型;
8、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9、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债权、债务、投资、诉讼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11、项目反担保说明;
12、项目担保措施说明;
13、项目其他说明;
14、项目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资产情况分析;
2、贷款用途合性分析;
3、企业经营合同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5、企业现金流分析;
6、反担保措施分析;
7、企业担保综合分析;
8、项目担保方案。
第十八条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A角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原因并在《项目处理表》中记载。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十九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会议评审、公司审核和专家评议。会议评审和公司审核的范围为所有担保项目;专家评议的范围为重大担保项目或公司监管部门及担保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请专家进行咨询和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为担保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相关人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并负责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召集与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全体成员
2、项目A角、B角;
3、风险管理部负责在保项目监管人员;
4、项目评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评审会议议程:
1、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项目A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
3、项目B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风险情况及担保方案;
4、评审委员按照实事求是,专业合理的原则,对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5、主任委员负责收集评审委员填写的《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并保证内容完整清晰,综合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后汇总至《担保项目评审汇总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签字;
6、对资料不全或项目报告未能揭示问题导致评审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评审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员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A角在会后收集经项目B角核实后书面报主任委员;
7、经评审会审议需要进行专家评议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评审会议的其他规定:
1、评审会议须在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评审机构负责人请假。评审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评审责任,有以下情况的评审会议须改期举行。
(1)评审委员参加人数未达半数的;
(2)总经理或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不能参加的。
3、评审会议由评审机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参会人员对项目所持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意见等。评审会议记录做为项目档案由风险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专家评议的项目,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组织有关专家评议,专家的资格标准与聘任程序应按照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评议会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担保申请企业、项目A角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汇报人,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公司审核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累计金额或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或项目经会议评审同意后必须通过公司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针对担保项目有权向项目A、B角提问,被提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风险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标准的行为,向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提出质疑,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通过会议评审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和《担保项目评审会议汇总表》等文件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公司监管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上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担保公司评审会议结论为复议的项目;
2、公司审核结果为复议的项目;
3、公司及担保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评审流程办理;超过三个月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初审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审会议结论和公司审核结果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A、B角或重新委派项目A、B角根据复议条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项目评审机构提交修正后的《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四个月内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原项目A、B角应在原《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重新收集审核企业的各项信息以及担保方案等情况,并对变化情况出具《项目复议报告》。
第三十条对于会议评审、公司审核、专家评议中被否决的项目,担保公司对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书面决定,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A角拟订《担保意见书》报送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审核,业务部负责《担保意见书》公司内部签批和贷款银行报送,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应包括:
1、公司同意承保企业担保的批复;
2、交纳担保费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
3、办理担保方案中反担保手续应具备的资料和签字人员名单;
4、公司担保意向有效期;
5、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发布统一格式的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负责担保业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向合同提供人提问,被询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审核结论拟定《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业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方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由风险管理部办理面签手续,原则上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并验收各种合同签署所需凭证和文件。
第三十五条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转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七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六条担保收费指办理担保项目收取的担保费。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收取标准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担保费率标准》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X担保周期X担保费率X风险度系数。
第三十八条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周期超过12个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条担保费由业务部计算,并按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担保责任解除前,业务部根据实际承保金额和时间计算担保费,对逾期的担保项目补收担保费。
第八章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条由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配合抵质押办理人员落实办理项目担保方案中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措施类型包括: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风险控制措施、保证金等,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一条企业提供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反担保措施的要求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风险管理部制订《抵质押反担保评估标准》、《反担保办理标准》、《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方案》等标准执行。保证金收取按照《保证金收取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担保方案中各项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于贷款银行向被担保企业发放贷款前办理完毕,办理完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文件由风险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务部存档。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四十三条被担保企业的保后实地调查由业务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提示与监督。针对被担保企业原则上在担保期间按照银行放款后45天之内、银行放款后6个月、贷款到期前90天内三个阶段进行保后实地调查,检查日期须在各阶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条风险管理部每月25日向业务部提供下一个月度需要日常检查的被担保企业清单,业务部根据清单安排好保后实地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期财务报表;
2、新签订的合同;
3、库存证明;
4、最新的企业征信记录;
5、贷款还息凭证;
6、调查所需的其他企业资料。
第四十五条调查人员在完成实地调查后于三日内出具《保后调查报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风险评级标准》对被担保企业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评级标准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第四十六条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报告,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四十七条每月25日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交《逾期项目统计表》及《60天内到期项目统计表》。对所有担保项目,在贷款到期之日一个月前由业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
第四十八条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信息都由项目A、B角定期输入项目数据库,项目数据库由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原始资料由法律事务部保存。
第十章项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条延期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需要延期还款的项目,被担保企业应在银行等机构许可的时间内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担保延期申请,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审批结果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五十条延期项目由业务部提出初审意见,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调查等情况提出补充意见,之后进行项目评审程序,风险管理部对延期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签订补充条款以增加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预警;
3、建议撤保。
第十一章项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公司应主动撤保:
1、发现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的;
2、项目承担企业被认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风险的;
3、项目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的;
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项目的撤保应由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须按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二章担保项目的终止
第五十三条对于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押登记,核销担保公司贷款卡记录等。项目终结手续由项目终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还款证明文件,经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将审批意见书面报送总经理同意,由风险管理部办理解除登记手续,相关反担保资料原件退还项目终结企业。
第十三章项目代偿
第五十四条项目到期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同意提前代为企业偿还贷款的,担保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管理部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损失。法律事务部要加强代偿项目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十五条在实际代偿之前,项目评审机构评审负责人应书面向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代偿申请和追偿方案,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条经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应要求贷款银行出具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注明项目逾期本金、利息、罚息、代偿款收款账号以及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金额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风险管理部将收到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报送项目评审机构和公司监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测算、核对代偿信息,准备代偿资金。
第五十八条履行正式代偿义务,由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要求贷款银行出具书面的该解除项目担保公司保证责任证明文件。
第十四章债的追偿
第五十九条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担保公司取得债权人资格后,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成立项目追偿小组应当取得原债权人支持,并按照刚柔相济、灵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债的追偿方式主要包括:诉讼与非诉讼。
第六十条项目追偿小组应注意监控债权人行使诉讼等追偿方式的有效时限,注重法律时效管理,及时主张权利。
第六十一条项目追偿小组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工作进展和各阶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监管部门汇报。
四、风险项目处理完毕的,由项目追偿小组拟定《项目结案报告》并上报公司监管部门。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公司通过其他方式管理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超市高管绩效考核方案
为鼓舞超市一线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促进超市商品的销售,更好的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提高服务质量。超市将试运行“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按100分计算。
一、销售任务20%
其中包括: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此项考核分数列为基本分数。
评分标准:
1、未完成预定销售额80%给分;
2、完成预定销售额100%给分;
3、超额完成每增加10%的销售额,给分标准加1分。
二、工作能力40%
其中包括:专业知识、计划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
评分标准:
专业知识(8分):
1、熟练地掌握所销售商品的相关知识及市场营销知识;
2、可简单说出销售商品的相关知识;
3、对销售商品不了解,无法说出其商品相关知识。
计划能力(8分)
1、对工作任务、时间及相关资源能进行合理的安排;
2、对工作内容理解不足,不能合理安排时间及人员;
3、没有计划安排工作,工作没有头绪。
综合分析能力(7分):
1、能迅速、准确判断问题根本所在,快速解决问题;
2、通过分析、思考能较快看到问题根本,一般比较准确;
3、不擅于找到问题分关键点,需要经常请示才能解决问题。
沟通能力(10分):
1、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有效地引起他人的注意,能够根据他人的回应来调整自己的发言,愿意与不同意见进行交流。认真倾听他人的发言,并用表情、视线或其他方式对对方的观点做出回应,能够准确地把握对方的主要意思。对没有听清楚地话能够进行确认或给予反馈;
2、比较清楚地称述自己的观点,能注意到他人的反应,很少注意与不同意见进行交流。能够认真地听他人发言,但很少给予反馈;
3、不能清楚、简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只顾自己发言,很少在意他人的反应,不主动与他人进行交流。他人发言时东张西望,或者与他人小声议论。对他人的发言很少给予反馈。
创新能力(7分):
1、思路活跃,经常有意识地利用新知识和技术到工作中;
2、能用有效的办法使工作效率更快;
3、需要指导才能完成工作。
三、工作态度40%
其中包括:纪律性、责任心、主动性、合作性。
评分标准:
纪律性(10分):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责任心(10分):能够让领导放心交付工作。
主动性(10分):自觉完成工作任务。
合作性(10分):能够进行团队合作,在与他人合作中寻求高效的工作效率。实际考核情况评分由考核人根据现场考核及日常评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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