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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绩效考核细则
桐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做好全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建立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我市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市妇幼卫生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对象
全市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县级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医疗机构领导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评阶段。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于5月22日前将自评结果及报告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2.市级考核阶段。市卫生局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在5月底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单位逐一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值,形成考核报告。
3.迎接安庆市级和省级抽样考核。各单位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在整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级、省级组织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二)考核方法。
依据《桐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公布
市卫生局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妇幼卫生工作评选表彰的依据。
附件:1.桐城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桐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3.桐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自评情况明细表
附件1
桐城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余先荣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叶效松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戴河渗市医院副院长
张鸿波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张长辉市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盛智宏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张德思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项胜利市医院医务科科长
吴暄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金和生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胡金英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陈迎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科长
梅秀平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由盛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报:安庆市卫生局,市政府办,陈玉莲副。
附件2
桐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 (81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一、组织保障 (35分) | ||||||||
1.政策支持(10分) | 1.1院领导重视妇幼卫生工作 | 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工作 | 5 | 10 | 查阅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记录,并核实落实情况。 | ||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单位考核指标 | 2 | |||||||
1.2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 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 3 | 查阅单位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记录。 | ||||
2.经费保障(20分) | 2.1农村(乡村、社区)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 医疗保健机构 |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 10 | 20 | 查阅单位工资表; 查看卫生院对村级拨款表; 随机抽取1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核实经费拨付情况。 | ||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 10 | |||||||
3.行政管理(5分) | 3.1妇幼保健工作的行政管理 | 医疗保健机构 | 各机构有专门科室、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 5 | 5 | 现场核实。 | ||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90分) | ||||||||
4.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10分 | 4.1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 | 市妇幼保健院 | 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 | 15 | 40 | 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文件。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 (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4.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10分 | 续4.1 | 市妇幼保健院 | 机构名称规范,不增挂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 5 | 续前 | 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文件。 | ||
保健科室设置健全 | 15 (少1个保健科室扣3分。) | |||||||
临床科室设置与开展的服务相匹配 | 5 (没有按服务内容设置相应科室,根据缺少的科室数按比例扣分。) | |||||||
4.2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 | 市妇幼保健院 |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 | 40 (每减少40平方米,扣1分) | 40 | 实地查看。 | |||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 | 医疗保健机构 | 各类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关设备 | 设备拥有率达不到100%,按比例扣分。 | 60 | 实地查看。 | |||
妇幼保健院配备相关设备 | 40 |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相关设备 | 20 | |||||||
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用房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用房 | 20 | 20 | 实地查看。 | |||
4.5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 | 医疗保健机构 | 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 | 10 (达不到要求,一处达不到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 50 | 现场查看及考核。 | |||
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 | 20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续4 | 续4.5 | 医疗保健机构 | 医护人员操作熟练 | 20 (达不到要求,按操作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续 | |||
5.人员配备 (80分) | 5.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 市妇幼保健院 |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照辖区人口1:5000配备, | 20 (保健人员在职人数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30 | 核查编制文件及工资发放表。 | ||
卫生技术人员占75% | 5 | |||||||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15% | 5 | |||||||
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 | 16 | 50 | 查阅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相关文件资料; 随机抽取1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 16 (未承担个体保健服务扣6分,未承担群体保健服务扣10分。) | |||||||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 | 9 | |||||||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 9 (未承担个体保健服务扣3分,未承担群体保健服务扣6分。) | |||||||
三、妇幼保健管理(245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6.依法执业管理 (20分) | 6.1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 | 医疗保健机构 |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10 | 20 | 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以卫生局备案为准。 | ||
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10 | |||||||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5分) | 7.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 医疗保健机构 | 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 3 | 15 | 现场查阅制度落实情况及发放情况, 查阅单位相关登记。 | ||
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6 (未按规定签发扣6分。) | |||||||
当年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率达90%及以上 | 6 (低于90%,按比例扣分。) | |||||||
8.服务管理(155分) | 8.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和农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 市妇幼保健院 | 制定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 | 5 | 55 | 查阅妇幼保健考核标准及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相关工作记录; 查阅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查阅指导及督导记录; | ||
成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 | 5 (无成立技术指导组织的文件扣2.5分,无工作制度扣2.5分。) | |||||||
当年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 | 5 | |||||||
当年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 | 5 | |||||||
制定对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 5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8.服务管理(155分) | 续8.1 | 市妇幼保健院 | 每年至少对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二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及督导检查 | 30 (业务指导或督导每少1次扣10分;无完整的督导反馈记录和总结每次扣5分;到接受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业务指导情况,如不符扣20分。) | 续前 | 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并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 ||
8.2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 市妇幼保健院 | 建立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 2 | 25 | 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总结)等资料。日常例会不算为培训班; 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 |||
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 | 23 (每少1期培训班扣10分;培训班档案不完整扣3分;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核实,如不符扣除23分。) | |||||||
8.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 市妇幼保健院、托幼机构 | 妇幼保健院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 2 | 10 | 查阅妇幼保健院相关制度及工作记录; 随机抽取一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 工作落实情况。 | |||
妇幼保健机构当年按制度实施对托幼机构的管理 | 2 | |||||||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工作 | 6 (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工作制度落实不好每项扣2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8.服务管理(155分) | 8.4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 医疗保健机构 |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 6 | 30 |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抽查县级医疗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各5份剖宫产病例。 | ||
畅通产科急救绿色通道 | 6 | |||||||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 12 (达不到要求,按实际情况扣分。) | |||||||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 6 (没按要求开展,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 |||||||
8.5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 医疗保健机构 |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通畅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危急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模拟考核。 | 25 (未建立急救中心扣25分;急救中心制度、人员及房屋、设备达不到标准扣15分;模拟考核不合格扣10分。) | 25 | 实地考察县级医疗单位孕产妇抢救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 | |||
8.6爱婴医院管理 | 医疗保健机构 | 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实施《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 | 10 | 10 |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9.信息管理(30分) | 9.1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 | 市妇幼保健院 |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 | 4 (缺1项制度扣2分。) | 23 | 查阅妇幼保健院相关制度; 查阅妇幼保健院工作记录及分析报告; 查阅妇幼保健院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 | ||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 9 (无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反馈、质量控制工作记录每项扣1.5分。) | |||||||
当年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工作 | 10 (未实施漏报调查工作扣10分;无漏报调查方案、实施原始记录、查漏结果及总结分别扣2分。) | |||||||
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 | 7 (每少1项原始登记扣1分。) | 7 | 查阅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 ||||
10.健康教育管理 (30分) | 10.1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 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 2 | 30 |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查阅各机构健康教育材料; 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3 | |||||||
妇幼保健院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 5 | |||||||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 10 (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扣10分;已开展活动但档案资料不全,扣3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10.健康教育管理 (30分) | 续10.1 | 医疗保健机构 | 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新婚学校、孕妇学校或健康课堂等 | 10 | 续前 | 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 | ||
(妇幼保健院内未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扣5分,档案资料不全,扣3分; 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内未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分别扣3分、2分。) | ||||||||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190分)以下指标均以市(镇、乡、街道)为单位进行统计 | ||||||||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160分) | 11.1妇女保健服务 | 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 2.5 | 90 | 查阅本地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及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查阅辖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及工作记录;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随机抽取10个孕产妇的系统保健情况,从上年度孕产期保健表(卡或册)中抽查; | ||
制定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 2.5 | |||||||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早孕建册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孕产期系统管理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5 (根据抽查的10个孕产妇的系统保健不合格率对孕产期系统管理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160分) | 续11.1 | 医疗保健机构 | 高危产妇管理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续前 | 随机抽查10个孕产妇,对其住院分娩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核实。 | ||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住院分娩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对抽查到的10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进行电话核实,按照符合率对住院分娩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近三年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 10 | |||||||
11.2儿童保健服务 | 医疗保健机构 | 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 5 | 50 | 查阅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随机抽查10个儿童的系统保健情况, | |||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800) | 考核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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