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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绩效考核细则
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要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属科室领导造成的,该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各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乱收费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经查确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给予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领导诫勉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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