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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绩效考核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公司跨越式发展,根据《公司职工岗位绩效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共保原则
高管人员在公司治理和完成省政府、省国资委下达考核目标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在董事会领导和总经理带领下,团结一致,扎实工作,把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确保年度目标完成作为中心任务。
2、管考一致原则
集团公司按照“管什么考什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强化高管人员责任意识和执行力。
3、差异薪酬原则
将高管人员纳入公司职工岗位绩效考核体系。根据高管人员岗位职责拟定考核目标,实行对标考核,严格打分,有奖有罚,奖罚对等,体现个人薪酬差异。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所称高管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
三、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
高管人员考核主体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考核期限
高管人员考核期限与省国资委对公司的考核期限一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内任职的,从任职次月开始;年内离职的,至离职当月为止。
四、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1、指标设置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按公司年度目标和本人分管工作目标确定,实行百分制。具体分为三大类:
(1)共性指标(40%),即省国资委下达给公司的年度考核目标。
(2)分管指标(40%),一是提出明确的战线管理思路和目标要求;二是战线管理提升出亮点见成效;三是分管部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部室奖罚分±30-50%的比例打分;四是所管战线出现重大责任事件、事故的,根据公司书面处理意见扣减高管人员其绩效分。
(3)重点工作(20%),指公司在联席会、碰头会上指定高管人员负责的重点专项工作。
高管人员兼任党内职务的,以所任经营层职务确定考核指标。
2、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表。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按一人一表的要求,逐一制定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表。
(2)签字确认。在公司年度工作会上,由董事长分别与高管人员在考核表上签字,予以确认。
(3)年度考核。年末,董事长、总经理授权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高管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收集,拟定初步考核结果,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确认。
3、特别奖励
高管人员所分管的战线工作或者所负责的重点专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董事会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董事长决定。
五、薪酬支付
高管人员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确定发放标准,在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兑现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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