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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与激励对象:电子产品事业部销售人员。
二.考核时效:2014年3月1日起。(此日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相应合同的回款)
核算产品范围:PLEO及其文具。
三.月基本业绩任务:
l3月份文具销售结算额RMB 2.5万元/人/月,PLEO:30台。或者,PLEO:60台。
l4月份文具销售结算额RMB 3万元/人/月,PLEO:35台。或者,PLEO:65台。
l5月份文具销售结算额RMB4万元/人/月,PLEO:50台。或者,PLEO:80台。
l6月份文具销售结算额RMB5万元/人/月,PLEO:60台。或者,PLEO:85台。
l不分主管和普通业务人员。
l团队月基本业绩任务=团队人数×月基本任务。
l月基本业绩任务以合同签约且开始执行(具备收款或发货两项之一)为考核标准,不按回款金额考核。
四.绩效考核办法:
l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其他部分为绩效工资。
l完成当月业绩任务的,可核发当月的绩效工资。并享受《PLEO促销政策》的促销奖励。完成月基本业绩任务的30%,核发绩效工资的50%,完成月基本业绩任务的60%,核发绩效工资的80%,完成月基本业绩任务的80%,核发绩效工资的100%,完成月基本业绩任务的100%,核发工资的120%,未完成月基本业绩任务的30%,则全部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
l此绩效考核为4个月,在6月30日前完成个人4个月全部业绩任务的,补发以前扣发的绩效工资。
五.激励办法:分二类提成,一是“PLEO台数提成”,二是“销售收入提成”。
六.业务主管特别激励办法:完成团队月基本业绩任务的80%(含)后,有资格获得其所有下属业务人员“台套数提成”总和(不含本人)的10%,作为“主管提成”。
七.“PLEO台数提成”细则:
1.“台套数提成”:以PLEO产品销售台数为考核标准。
2.在合同全款回收到账的当月列入提成核算范围。(补充条款:为鼓励业务人员积极协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在该项提成核算中,如能收到该合同全款延期支票的,可视为全款会按时到账,则收到延期支票的当月即可列入台数提成核算范围。但是,如果一位业务人员名下的全部合同累计发生两次延期支票不能按时兑现的情况,则其本人不再有资格享受此补充条款;如逾期兑现的天数已符合公司在“回款系数表”里规定的业绩清零条件,则公司有权从其本人其它收入中扣减已预先支取的提成)
3.正式期内的业务人员未完成当月基本任务的,无提成资格;完成任务的,任务中的台数也可列入提成范围。
4.不在正式期内的业务人员未完成当月基本任务的,已销售的台数也可列入提成范围。
5.提成系数与销售价格、合同帐期及回款日期紧密结合,得出不同提成金额。
6. 核算基数——按照公司不同时期公布的奖励执行。
7.销售价格应不低于公司制定的销售指导价。
8.回款系数:
合同帐期 | 回款系数 | 提成金额(RMB元) |
现结 | 2 | 回款系数与《PLEO促销政策》中相应的奖励金额相乘。 |
1- 30天 | 1 | |
31- 45天 | 0.6 | |
超过45天 | 0.1 | |
实际帐期超过合同帐期5天以上 | 0 |
八.“销售收入提成”细则:
1.“销售收入提成”:以销售合同的回款到账金额为考核标准。
2.完成月基本业绩任务后,超出部分的销售回款额(不含基本任务额)列入当月提成核算范围。
3.按当月回款到账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提成,不分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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