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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队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巡防队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巡防队员讲学习,想工作,干事业,比奉献,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按照区政法委、安源公安分局提出的来即能战、战无不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防大队绩效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公开公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巡防大队绩效考核不溯及既往,只对巡防队员本年度有关情况作出评价,上一年度及之前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计入本年度的绩效考核。
第四条 一年度总分以100分为基准上下浮动,其中有加分及扣分项目。本年度考核低于60分的退回区政法委重新分配。
第五条 每个月第一次大会是进行一次通报了解加分和扣分的情况。每扣一分从津贴中扣10元,一个月累计扣满10费本月度津贴取消并在大会上作检查。
第六条 巡防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绩效档案,根据情况评定巡防队员工作优劣的基本依据。
扣分项目:
1、考勤迟到、早退每次1分,无故旷工扣5分。
2、内务卫生不按规定的每次扣一分。
3、不按车辆及警械、公物管理制度【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每次扣2分。
4、不服从管理警令、政令不畅通每次扣5分。
5、无故不参加训练、业务学习每次扣3分。
6、着装不整齐、仪表不端庄每次扣1分。
7、有影响队里团结的行为【如吵架行为】扣3分。
8、备勤人员不得喝酒,依经发现每次扣3分。
9、全队严禁在办公室赌博,依经发现每次扣3分。
10、在处突过程中不听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11、班长在日常工作没有做好交接-班的,每次3分。
12、在控访时不得和上访人员交谈,如造成矛盾激化的每次扣5分。
加分项目:
1、巡逻时抓获违法嫌疑人,每次加3分。
2、处突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每次加3分。
3、被评为训练标兵及内务卫生标兵的每次3分,同时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加10分。
4、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每次加3分。
5、圆满完成公安分局、大队赋予的其他任务视情况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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