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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评估总结
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2014年全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对法官业绩进行科学的考评,是建立现代法官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基础性工作。商丘法院按照政法委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调动了广大-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2014年,中院十件实事、涉诉信访等10余项工作在全省绩效考核中位居第一,整体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茅,中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中院被中政委、最高法院评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被河南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被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组评为“社会矛盾化解”先进集体;被政法委评为“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被省法院、省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被省综治办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睢县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法院、睢阳区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梁园区法院和虞城大杨集法庭荣立集体二等功。全市法院35个集体、75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必须实施严格的管理,而法官绩效考评工作正是这样一个有效的管理平台。政法委决定从2014年起对全省法官实行绩效考评的通知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宋海萍院长多次召开党组会,做核心动员;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做中坚动员;召开干警大会,做广泛动员。通过学习发动,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法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内外监督,努力实现法院整体工作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效能建设,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从而统一了干警思想。
(二)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考评机构
一是建立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完善的考评制度是前提和基础,为确保考评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避免“年初样样有布置,年终考核无落实”,我们坚持把定期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部门考评与个人考评相结合,把工作做在平时,建立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考评机制。如办案数量指标的掌握,我们按照平时每位法官在印章室留存的法律文书进行统计,保证了统计数字的真实与准确性。同时,为确保考评结果客观性,坚持“一把尺子量高低”,使考评制度犹如一把标有刻度的尺子,工作作风的虚实,司法能力的高低,工作成效的好坏,均由绩效考评数字这个“刻度”说话,凭数据看成绩,以业绩论英雄,极大激发了全体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建立健全考评机构并充分发挥作用。自2014年开始,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法官考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上级机关协调绩效考评相关的工作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处),确保与上下级法院对口管理,并把有理论、有实践、善调研、会管理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考评办,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的落实,为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两级法院的考评机构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根据自身职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了人员分工和职责,在制订考评办法、协调各考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统计汇总考评数据、加强理论研究等方面切实履行职责,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升人员素质,积极从理论、实践等多角度探索考评工作,促使考评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三)制定科学的考评方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考评制度是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中院按照政法委和省高院的要求,对原有考核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统筹兼顾审判管理、党风廉政、作风建设、机关效能等各方面的制度,出台了《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法院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中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每一套方案均是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内容高度抽象、高度概括,使考核对象均处在同一平台、同一起跑线上,坚持同一尺度、同一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其中,以《法官绩效考核办法》为重点,对法官的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作风纪律、司法礼仪、社会评价等各项指标确定具体的分值。其中,审判业绩75分(办案数量5分、办案质量5分、文书(含上网文书)质量3分、卷宗质量4分、卷宗归档3分、办案效率3分、案件协调结案率5分、涉诉信访40分、文书上网及视频网络庭审2分、信息2分、调研2分、宣传1分);队伍建设20分(法纪建设5分、审判作风4分、制度建设5分、学习培训2分、卫生检查2分、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建设2分);综合评价5分。尤其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加大了涉诉信访的比例,各项考评项目满分100分,而涉诉信访一项就占了40分,强调只有“案结事了”才是最大的业绩,只有群众满意才是最终目标,真正把有效降低涉诉信访量作为强化法官考评的主要任务,树立了正确的考评导向,打牢了考评的基础。
(四)考评方式方法可操作性强
一是实行单位和人员的分类考评。将单位分为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两部分进行考评,加大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的考评力度。同时将本院部门分为审判业务部门和单项考评部门两部门进行考评,以体现中院不同部门各自工作特点,并与省高院的考评方案相对应。将中院干警分为法官和机关公务人员两部分进行考评,以体现法官和综合部门人员各自工作特点。对中院部门,将中院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一并考评,部门工作的好坏及排序直接决定部门负责人的排序,以体现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的紧密联系。对部门工作的考评与对部门干警个人工作的考评,既密切联系又适当分离。所谓密切联系,是指部门每个干警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部门工作的好坏;所谓适当分离,是指考评部门工作时,多从宏观方面调动部门负责人的积极性,体现部门的职能和特点。涉及部门干警的工作时,考评干警工作的总量。
二是将考评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充分调动和发挥中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绩效考评办公室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决定考评的内容、标准、分值、程序,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担负任务,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单项工作,得出分值,经过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并附上能说明分值来源的基础资料或数据上报绩效办,绩效办将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成绩汇总后,得出每个单位和中院个人的最终成绩,并分类进行成绩排序。
(五)2014年度考评情况
1、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绩效考评的情况
从实地考评的情况看,各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深受当地党委、人大等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各院干警对本院党组班子的满意度极高。从考评情况看,各基层法院年度内,不论在队伍建设还是在案件审理上,均没有发生大的恶性事件和相对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队伍建设、审判管理较2014年有了新的提升。全市九个基层法院共有干警1195人,班子成员69人,中层部门202个,庭长135人,副庭长123人。有517名办案法官和577名综合部门机关公务人员参加绩效考评。517名办案法官的考评情况为:优秀102人,优秀率为19.73%;称职412人,称职率为79.69%;基本称职2人;不称职1人。梁园区法院将全体法官纳入全院干警进行考评,法官和机关公务人员加在一起的全院干警优秀率为16%。各基层法院进行了绩效年度总结,对全体办案法官进行了绩效考评,对副庭长进行了半年排序和全年排序,并对机关公务人员(非办案人员)进行了绩效考评,并将书面总结资料、法官考评结果及时报到中院。各院均较好地完成了中院布置的绩效考评任务。
从中院绩效考评办公室考评汇总的分值来看,各基层法院相互之间差距并不大,除最后一名因扣分较多分值相对较低外,其余八个基层法院分值都在994分至1055分之间。特别是前六名之间,相互之间平均差距不足5分,几乎难分伯仲,第一名和第六名总分值也仅相差28分。足以说明,全市基层法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在整体提升的同时,相互之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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