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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绩效考核标准

时间:2022-05-19 10:20:54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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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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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类别 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要求 分值
市   (三级) 县(市、区)
二级
1、基本情况及组织管理 1.1机构与组织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举办主体符合要求,名称规范。 机构由政府独立举办,并以妇幼保健院(所)为第一名称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20 20 20
严格依法执业。 无超范围服务和使用无资质人员情况。 15 15 15
院(所)领导经过妇幼卫生管理知识培训。 任期内市级以上培训合格率100%。 5 5 5
管理科学,有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良好。 实行院(所)两级负责制,发展规划科学,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率≥90%。 10 10 10
科室设置科学规范。 各科室设置符合相应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流程合理。 10 10 10
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重大医疗保健事故或纠纷报告及时。 有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处置符合要求;重大医疗保健事故或纠纷4小时内报告率100%。 10 10 1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管理流程合理;补发工作规范。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其职责。补发资料完整、符合规定、信息真实。 10 10 15
1.2设施设备 保健业务用房使用面积。 ≥2000㎡。 10 10 10
总床位数符合要求,并以妇科、产科、儿科床位为主。  三级≥300 张,二级≥150张,妇保所有适量床位;妇科、产科、儿科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85%。 10 10 10
基本保健设备配备齐全。 对照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基本设备配备率≥95%。 10 10 20
大型设备和急救物品性能良好。 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0 10 10
后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环境及水、电气等管理符合相应级别妇幼保荐机构管理要求。 10 10 10
1、基本情况及组织管理 1.3人力资源 卫技人员与床位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床位与卫技人员的比例:二级1:1.3、三级1:1.4。 5 5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符合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75%。 5 5 5
保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知识结构合理。 保健人员总数占卫技人员总数比例≥15%;或专职保健人员总数达到:三级≥120人、二级≥80人、所≥40人;专职保健人员中医师比例≥80%。 10 10 10
新进40岁以下医师(含保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符合要求;医师队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新进40岁以下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院100%,所≥80%;医师中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院≥15%,所≥5%。 10 10 10
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符合规定要求。 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 5 5 5
1.4财务管理 会计工作规范,档案齐全。 人员有上岗证,并执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凭证规范率与档案齐全率均100%。 5 5 5
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 10 10 10
1.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信息系统能满足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 市级以上机构需建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县级机构配有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的计算机。 10 10 10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与分析符合要求。 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重大项目、《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统计上报准确、及时。 20 20 20
小计     210 210 220
2、医疗保健工作质量 2.1服务技术 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临床医疗服务技术项目完备。 符合相应等级评审标准临床服务技术项目要求。 20 20
院(所)内保健服务项目开展齐全。 符合相应等级评审标准保健服务技术项目要求。 15 15 20
指导基层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 近3年指导数量≥1次。 5 5 5
2、医疗保健工作质量 2.1服务技术 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包括临床和保健)培训。 年培训≥4次。 10 10 10
近三年在研科研项目或科技进步奖符合要求。 市(三)级:省级及以上项目(奖项)≥1项或市级以上项目≥2项;二级及以下:市级以上项目(或奖项)≥1项。 10 10 10
2.2保健服务 院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达标。 CH与PKU筛查率均≥95%。 10 10
院(所)内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符合要求。 严格按国家规范开展工作,台账资料完整。 10 10 15
院(所)内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 开设妇女病防治门诊,规章制度健全,落实良好。 10 10 15
院(所)内妇女心理及营养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开设妇女心理、营养门诊,规范提供心理咨询以及营养监测指导。 10 10 10
院(所)内高危儿、体弱儿卫生保健管理符合要求。 建立高危儿、体弱儿专案管理制度并规范管理;做好基层转诊患儿的管理与治疗。 10 10 10
院(所)内儿童五官保健工作规范。 按省定标准和要求开展儿童眼保健、听力筛查等保健工作。 10 10 10
院(所)内儿童心理及营养工作规范。 开设儿童心理、营养门诊,规范提供心理咨询以及营养的监测指导。 10 10 10
院(所)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 门诊流程合理,服务规范。 10 10 15
婚前保健工作符合规定。 开设婚前保健门诊,各项工作符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 10 10 15
辖区常住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标。 ≥95% 10 10 20
辖区常住人口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标。 ≥95% 10 10 20
2.3临床服务 院内剖宫产率达标。 三级≤35%,二级≤25%,一级≤20%。 10 10
医务人员“三基”考试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 100% 15 15 20
2、医疗保健工作质量 2.3临床服务 门诊病历和处方书写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 门诊病历合格率≥90%,处方合格率≥95% 15 15 15
基础护理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合格率100%。 15 15 10
抗生素使用符合规定。 符合《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 15 15 15
医疗保健质量良好,医疗事故发生率符合规定要求。 年投诉率≤5%(以机构登记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的投诉数量为准);年度重大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 10 10 10
医院感染率符合要求。 ≤10% 10 10 10
产后出血率符合要求。 <4% 10 10
院(所)内可避免(以专家讨论结论为准)孕产妇死亡率达标。 死亡率为0。 10 10 15
院(所)内新生儿死亡率达标。 ≤5‰ 10 10 10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达标。 ≥95% 10 10
病房危重病员抢救成功率达标(危重病员单病种抢救除外)。 ≥80% 10 10
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标(危重病员单病种抢救除外)。 ≥85% 10 10
小计     320 320 290
3、医疗保健工作效率 3.1保健服务 保健门诊总人次数达到要求。 与前一年相比所有所增长或下浮≤5%。 20 20 30
本年度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次数与种类符合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指导工作项目(种类)覆盖达到100%,次数达到当年各项工作要求。 15 15 30
院内新生儿母乳喂养率(有医学指征除外)达到规定要求。 ≥95% 10 10
院(所)内孕产妇对母乳喂养知识及剖宫产危害相关知识知晓情况良好。 知晓率≥95%。 5 5 10
院(所)内服务对象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知晓情况良好。 知晓率≥90%。 5 5 10
3、医疗保健工作效率 3.1保健服务 院(所)内孕产妇(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情况良好。 知晓率≥90%。 5 5 10
院内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漏报率符合要求。 漏报率为0。 15 15
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符合要求。 漏报率为0。 10 10 10
3.2临床服务 职工日均门急诊人次数保持在合理水平。 达到全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平均数。 15 15 20
临床服务年门急诊总人次数保持稳定。 与前一年相比上升或下浮动小于5个百分点。 15 15
年出院人次数保持稳定。 与前一年相比上升或下浮动小于5个百分点。 10 10
院内年分娩人次数保持稳定。 与前一年相比上升或下浮动小于5个百分点。 15 15
病床使用率符合规定要求。 85-93% 15 15
平均住院日符合规定要求。 ≤10天 10 10
出院患者随访率符合规定要求。 ≥90% 10 10
辅助检查工作规范。 B超、放射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15 15 20
3.3社会效益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完成率100%。 10 10 30
辖区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达标。 ≤10/10万 20 20 20
辖区常住人口婴儿死亡率达标。 ≤8‰ 20 20 20
辖区常住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达标。 ≤8‰ 20 20 20
3.4经济效益 年业务收入(含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逐步增长。 较前一年有所提高。 20 20 20
年度收支平衡状况(含政府财政补助)。 收支有结余。 10 10 10
小计     290 290 260
4、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及行业协管 4.1公共卫生项目 完成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检查指导任务。 指导次数市级≥2次/年,县级≥4次/年。 10 10 20
完成辖区内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年度检查指导任务。 指导次数市级≥2次/年,县级≥4次/年。 10 10 20
完成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 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10 10 20
4.2爱婴医院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评。 辖区内爱婴医院(乡镇卫生院)复评参与率100%。 20 20 30
4.3托幼机构 所辖注册园(所)儿童入托入园体检率及“六一”体检率符合要求。 入托入园体检率100%,“六一”体检率≥95% 20 20 20
所辖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符合要求。 100% 10 10 20
4.4助产技术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 市级评价≥20%,县级100%。 20 20 20
小计     100 100 150
5、满意度 5.1职工满意度 职工对院(所)领导综合满意度。 ≥85% 20 20 20
职工对各职能科室及保障部门满意度。 ≥85% 20 20 20
5.2服务对象满意度 孕产妇、患者和社会对妇幼保健院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85% 20 20 20
基层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对妇幼保健院指导和管理的满意度。 ≥95% 20 20 20
小计     80 80 80
合计     1000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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