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勤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关于病、事假的规定
1.病假必须有医院诊断书,没有诊断书按事假执行。病假1——3天内每天扣款14元,4——15天每天扣款19元,请病假半月以上每天扣款24元,住院每天扣款2元,但必须有住院诊断书和相对应的药费票据。
2.请病、事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职处理。病、事假不足半天,按小时累计,满8小时计一天。事假1——3天内每天扣款15元,4——15天每天扣款20元,请事假半月以上每天扣款25元。
3.请病、事假者必须填写假条和请假缺课表,并注明请假时间、缺课节数、科目、班级,所缺课由班主任或其它教师代课,课时费每节3元,代班费每天10元。无假条一律按旷工处理,突发事件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可先通过口头或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假条。教师不允许自行串课,串课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二、关于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
1.旷职一天扣款50元。
2.因故迟到,上班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迟到、早退按半小时内计算,每次扣款3元,迟到、早退每月累计满5次者,记旷职一天,6——10次记旷职两天,以此类推,并按旷职的规定扣款。
3.班内不请假外出者,每次扣款15元,每月累计满3次者记旷职一天,4——6次记旷职两天,以此类推,并按旷职的规定扣款。
三、关于婚、产、丧、护理假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7天,晚婚假两周(婚前婚后累计计算),超过天数按事假执行。
2.产假,正常产假三个月,女职工终止妊娠休假两周,寒暑假包括在内,婴儿哺乳期12个月,寒暑假包括在内,每天送奶上、下午各1小时,超过时间按事假规定执行。
3.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3天,超过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4.护理假,男职工爱人生孩子,给护理假7天,超过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说明:
1.学校考勤工作由常务校长负责,请假一天之内由常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学校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然后由本人告之常务校长,平时请假实行挂条制,不挂条按和自外出处理,请假结束时及时消假,否则按继续请假处理。
2.考勤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每月结算一次,全月没有请过病、事假者,班内请假不超过两个小时,无迟到、早退,离岗现象为出满勤者,对出满勤者,每月奖励一次,扣罚多少,奖励多少,(满一个月的病、事假扣款学校收回留做因公的代班费和课时费)。
3.婚、产、丧、护理假,休假当月该职工不享受满勤奖。
4.家住外地或乡镇享受照顾的教师不得满勤奖。
5.此制度从2014年2月24日起执行,在实行的过程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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