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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人事处,教研室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参加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教练员考试。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合同(如申请人持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员证,对教练员证审核后,可不进行(3)、(4)项工作)。
4、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的解聘、辞职、开除
1、解聘:学校在聘用期内对 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签定解聘通知书。
2、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教练员提出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告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除名的或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教练员,各学校三年内不再聘用。
凡违反(二)的教练员,学校收回教练员证,交发证机关。
(三)教练员的培训
1、教练员实行培训制度。
2、培训采取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每半年举行一次,不定期培训随时进行。
3、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汽车驾驶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和汽车驾驶理论在汽车驾驶培训中的应用,规范化的操作动作和教学方法。运输法律及车辆技术管理,交通工程基础知识及行车安全和汽车故障诊断技术。
4、教练员培训由管理教学校长负责,教研室组织实施。
(四)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对教练员实行年终考核。
2、考核内容:教练员执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3、考核方法:教练员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考核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三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五)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1、教练员培训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着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
2、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报考驾驶证成绩平均计算。
3、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驾驶证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4、学校培训成绩只计算各科初考合格率。
5、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
6、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五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累计在三次以上排名在后五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
7、由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员(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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