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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机关上下班制度并实行上下午分别签到制。签到册统一由局办公室制作,局办公室内设立签到台,机关职工一律到局办公室签到后上班,并佩带工作牌。如遇特殊情况(外出,公差)不能签到者,由本人与办公室电话联系说明去向,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签到人在签到册上注明。局办公室制作签到箱,签到箱钥匙交局纪委书记保管,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签到人在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推迟15分钟后把签到册放入箱内,次月1号由局纪委书记开箱清理统计并予以公布。局领导随时对职工去向进行抽查。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和无故旷工。迟到1个小时未到岗的记为旷工,不假不到未签到记旷工。代别人签字的,代签方扣目标奖50元。
凡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的,每次扣目标奖30元。不假不到,旷工半天,扣目标奖50元;旷工一天扣目标奖120元,旷工5天,全局通报,扣一季度目标奖;旷工10天,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全年目标奖;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或辞退处理。
二、纪律要求。办公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在办公室间乱串、下棋、闲聊、打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机关职工下基层和在公共场所严禁打牌;凡发现影响工作和干部形象的行为,每次扣目标奖50元,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责任。
凡发生与同事、群众吵架、打架的行为,影响机关形象或机关正常秩序的,每次扣目标奖300元。情节严重的,将采取组织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上班时间凡因衣冠不整等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凡发现一次扣20元。
凡是挑拨离间,影响同志间团结,甚至诬告、中伤同志,一经查实,扣发全年目标奖,并追究相关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扣目标奖100元,经领导教育不改达3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目标奖。
凡因违反上级有关工作作风整顿规定,并被有关部门发现的,按上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三、违背制度处理规定。工作考勤列入年终个人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对经常迟到早退,特别是经常旷工的人员,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直至解聘、辞退、开除等处理。
四、考核及监督。机关考勤考核实行上下午个人签到,局机关抽查情况综合考核。局成立考勤监督小组,抽查为随机抽查,每周1—2次。上述制度实行每月统计制,由监察室、办公室将违反制度情况及处理结果每月通知计财股,相关股室,实行当月兑现。
五、基层站、所,下属有关事业单位遵照该制度执行,具体考核工作由站、所长,单位负责人负责,次月5号前报局监察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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