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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上课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习、自习、班会、集会、卫生公益劳动等,学校安排学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二、考勤标准
1、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2、上课铃响或活动开始未到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或活动未宣布结束而离开为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及集体活动者为旷课。
3、迟到、早退三次的作为旷课一学时计算。
4、凡属考勤范围的时间内,一般不准请假、会客、不准离校。
5、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三、请假审批
1、请假需提交请假条,说明缘由,经批准签字同意方能请假。请事假2节课以内,由班长批准;超过2节课,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人文系分管领导批准。
2、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事后补假。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各班考勤由班长(或班委轮流)认真考勤统计,每周向全班公布出勤情况,考勤表,交-班主任审阅,报人文系存查。
2、全月出满勤,给予一定的奖励,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迟到、早退一次扣一分、旷课一次扣两分。
2、每学期学生考勤情况记入鉴定和通书内,通知家长。
3、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本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参加学期成绩考试,应劝其退学。
4、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5、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奖学金、加入党(团)组织等,考勤情况将作为基本考核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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