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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及劳动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完成后勤保障各项任务,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纪律基本要求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工作尽心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迟到早退者,中心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按相关规定论处。屡教不改者,呈报集团处理。
4、职工请假应事先向所在中心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以及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出勤签到制度,包括上班、集团组织的集体活动都要实行签到,严禁代签。各中心要指定一名原则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考勤工作。职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后必须先签到,各中心负责考勤的同志在上班后15分钟内结束签到,并将考勤表送交集团办公室,以备核查。
2、考勤检查和抽查。集团值周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心上班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并以此作为职工奖励金发放及处罚的依据。
3、凡不按时上班者记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下班者记早退。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超过两小时的记旷工半天,;因公经中心同意的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应据实登记并记为事假。凡不遵守集团或中心的有关规定,无故不参加集团或中心有关值班或集体活动者,按旷工处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干私事或擅离职守的,各中心主任应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将其缺勤时间进行累计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擅离职守者,各中心主任要及时打电话通知本人上班,并给予批评教育,按旷工论处;对不接听电话者,按旷工处理,并停发当月津贴。
4、集团各值班领导在检查或抽查时,如发现被检查中心有故意包庇、弄虚作假现象的,除按规定扣发缺勤人员当月50%的岗位津贴外,还要扣发故意包庇、弄虚作假者当月的 50% 的岗位津贴。
5、对不服从中心主任领导和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停发其当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中心可向集团反映,调离工作岗位,由本人自行联系工作。
6、对于请病假、事假者,3天(含3天)以下,由部门中心(办)主任审批;3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由总经理审批,10天以上的,除集团总经理审批外,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三、关于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一)、请、销假的程序和手续
1、病假:职工因身体有病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或休养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效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期限,所在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具体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由请假人送集团办,集团办记录备案。假期期满后,先到集团办销假,再到所在中心报到,假期终止。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正常的请销假程序者,必须经本中心认定后可允许在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病假的待遇:每月3天以上的病假,院发工资(基础工资)照发,扣发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日平均额×休病假天数),10天(含10天)以上至30天病假,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天至90天病假,扣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发给90%基础工资;90天至180天病假,只发给80%基础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后,只发给60%的基础工资。对弄虚作假拿病假工资在外面干私活者,各中心应及时调查并告知集团办公室,经集团核实后,即停发工资,并追回在外干活期间已发的全部工资,按旷工论处。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需要休假的,不能按病假记,视其情节交由集团研究确定其休假性质,再作相应处理。
2、事假:职工因公或个人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先请事假,程序和手续同上。
事假的待遇:每月3天以内事假的(因公除外),基础工资(院发工资)照发,扣发相应天数的岗位津贴,超过3天的,扣其半个月的岗位津贴,超过7天的扣其全月的岗位津贴。
3、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
(1)迟到:上班后15分钟内,非公事而未到工作岗位或虽因公事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2)早退:下班前15分钟内非公事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因公事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3)旷工:以下情况为旷工
①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假期;
②未按程序请事假、病假;
③未经批准的假期;
④其他考勤规定应列为旷工的行为。
4、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的休假期限和待遇按学院规定办,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完,否则,按事假对待。
5、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无论-公、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一天的,须给分管总经理告假,超过一天以上的除给分管总经理请假外,还必须向总经理告假,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集团办备案。普通员工考勤实行签到查岗并行的制度,由各中心具体实施,主任负责,集团办监督、检查。
(二)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2、旷工一天;病假10天以上;事假7天以上;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五次以上者;扣除一个月的岗位津贴。迟到一次扣岗位津贴30元,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30元。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集团办公室负责制定集团员工考勤办法,并检查落实,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记录和惩处核算事宜。
2、各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须每日认真记载考勤情况,并即时上报集团办公室。
3、各中心可根据集团考勤办法制定本中心考勤制度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中心职工的考勤工作,做好缺勤和违纪人员的教育工作。
4、本次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之规定,各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各项规定,对于执行不力或怠于执行的,集团要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五、本规定由集团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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