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评比制度

时间:2022-05-19 15:54:4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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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评比制度

考勤考核制度

考勤评比制度

第一节 原则规定

第415条 为严格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国土干部的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416条 本规定所称考勤,是指依据局机关工作纪律,对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上班迟到早退情况进行的考核记载。

本规定所称考核,是指局机关依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

本规定所称考勤奖,是指本局依据考勤结果所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金(不含下乡补贴)。

本规定所称考核奖,是指本局确定的半年、年度考核奖金(不含市统一规定的考核奖、目标管理奖、节编奖)和其他奖金。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效益工资奖,是指实行工效挂钩的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效益工资中由局机关核发的部分。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为本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分局。

第二节 请假制度

第417条 建立公务出差报告制度。本局公作人员凡出市考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开会、办理公务等均须向局办公室和局分管领导报告。其中科级干部出市1天以上、工作人员出市三天以上的,应当向局长报告。参加学历教育一天以上的,应当向办公室报告,并计入个人学历教育台帐。

第418条 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因故请病、事、婚、丧、休假等,应当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本处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局办公室审查,按批准权限报局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口头或者电话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请病假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除病假单独记载外,所有事假应当冲抵个人公休假,公休假不够抵冲的,按事假实际天数扣发考勤考核奖。

假期终止,应及时向批假的领导和部门销假,办公室应在请假审批表上注记。

第419条 政治学习、业务会议和全体职工大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全局性会议执行点名制度,半年内无故不参加会议累计三次以上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节 考 勤

第420条 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总责。各处室、分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局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处室、分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考勤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初送局办公室汇总。

第421条 建立上班考勤制度。统一建立《考勤登记表》、《请假登记簿》、《集体活动点名簿》。考勤登记表由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由处室负责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查。《请假登记簿》、《集体活动点名簿》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422条 在局域网考勤系统没有建立之前,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监察室有关人员采取定时、不定时的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并进行认真核对,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局域网考勤系统建立后,可以在网上考勤,通过局域网在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计算机上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上午和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计算机进行考勤登记,每个月底,计算机将进行考勤登记统计汇总,并按月在局域网上进行公布。

凡因出差、开会、外出办事、病假、事假等原因不能签到登记的,事后应当到办公室进行书面登记。

第423条 局设考勤奖,每月出满勤并无违纪现象的,全额发给当月考勤奖,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兑现。局办公室在每月初汇总各处室、分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报分管局长审核后,由计财科随发放工资时发放考勤奖。

第424条 考勤结果列为年终考核内容,作为本局评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年度奖励的依据之一;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纪律涣散的工作人员,将进行教育并公开点名批评,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四节 考 核

第425条 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参加的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整个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奖惩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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