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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考勤制度
惠东县人口计生局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情况原则上要在所在办公室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由各股(室,含服务站股室、流管办,下同)负责人负责。局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查岗,发现擅自离岗的,须由其负责人说明情况。各股(室)负责人每天要如实登记所负责股(室)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2日前将上月登记的考勤表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于5日前公布上月考勤情况。上下班登记不许徇私舞弊,发现弄虚作假的要扣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当月考勤奖,并作书面检讨。
(二)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办私事,不得串岗,不得在办公室吃早餐。有事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向股(室)考勤负责人或局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方能离开。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的,由股(室)考勤负责人安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局设立考勤奖,按实际出勤天数以每天5元计发,于次月初兑现。
(四)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50分钟以内才来上班的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上、50分钟以内下班的为早退;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当事假一节,每次迟到、早退超过50分钟的当旷工一节处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的扣发当月考勤奖的50%;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的扣发当月考勤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以上的(含十二天),扣发年终奖金;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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