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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勤制度的内容
为加强学院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勤对象
1、全体教职工(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均实行打卡考勤管理。
2、按行政管理人员、教辅、教学岗位要求分别做相应的考勤。
二、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出勤。
2、全员性德育活动(含升旗仪式)。
3、全体教职工大会及政治学习。
4、学院规定纳入考勤的有关活动。
三、打卡考勤办法
1、设置学院办公楼一楼为指纹打卡地点。
2、全体教职工(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应按以下类别要求进行指纹打卡,为避免上下班人员拥挤等因素,上、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内打卡均有效。
(1)退休返聘人员每周一、周五各打卡一次,不限当日时间段;
(2)教学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每天打卡一次,不限当日时间段;
(3)实验中心、辅导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内打卡有效,一天两次;
(4)其他行政人员(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图书馆、网络中心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天四次。
四、请假办法
(一)、请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2天需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党委常务副书记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需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持填写后的请假单向所属的审批权限负责人请假;
3、教学人员请假经审批后,须持请假单到教务部办理调课手续(未办理调课手续的,按无请假论),行政人员则持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报假(未报假的,按无请假论);
4、请探亲假、产假、丧假的,须事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5、婚假、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寒暑假,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并到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请假期满后,应于期满当天向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办理销假的,其超假部分按无请假论);
7、如需续假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再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考勤补贴发放办法
在加强考勤的同时,实行考勤补贴。考勤结果与考勤补贴直接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行政人员(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图书馆人员、网络中心人员考勤规定:
1、凡上个月考勤记录出现3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部门负责人应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出现5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扣发当月考勤补贴;出现7次以上迟到或早退者,按照旷工处理,并根据考勤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凡出现未打卡现象的,应由当事人出具未能打卡原因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否则以旷工处理。
3、凡发现有替人打卡的,发现一次,扣发双方当事人一个月考勤补贴,学院分管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一年内发生二次的,扣发双方当事人当年全部考勤补贴,在学年度考评等级评定中不得评优。
(二)教学人员、实验中心、辅导员考勤规定:
1、凡出现未打卡现象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补贴5元;出现5次以上未打卡现象的,扣发当月考勤补贴;凡一年累计出现10次未打卡现象的,在学年度考评等级评定中不得评优。
2、凡出现未打卡现象的,应由当事人出具未能打卡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否则以旷工处理。
3、凡发现有替人打卡的,发现一次,扣发双方当事人一个月考勤补贴,学院分管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一年内发生二次的,扣发双方当事人当年全部考勤补贴,在学年度考评等级评定中不得评优。
六、其他事项
1、每月的考勤记录,以当月的打卡数据为依据,各部门应严格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考勤工作。
2、人力资源部根据本文规定,将上月每人考勤补贴发放的金额于每次月7日前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每月10日发放考勤补贴。
七、附则
1、凡过去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2、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3、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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