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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集团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考勤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对员工日常考勤管理、监督、检查,所有员工均有监督检举违纪员工的权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副总级以上工作人员除外)。
第二章 工作时间及打卡方式
第四条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第五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午休11:30-12:30,下午12:30-17:00,公司根据季节和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按调整通知执行。
保安、厨师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工作时间各企业视情自行安排,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更改,须重新审批。
第六条 考勤方式:公司采用指纹采集式、刷卡式、签到式考勤,每天上、下班两次考勤。
第三章 考勤纪律
(一)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第七条 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60分以内含)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1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1分(无绩效者扣罚5元);迟到11-30分钟(含)以内的扣罚当月绩效4分(无绩效者扣罚20元);迟到31-60分钟(含)的扣罚当月绩效6分(无绩效者扣罚30元);1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扣罚当日工资。经测算有绩效者扣款低于无绩效的按无绩效者标准扣罚。
因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所造成的迟到不计。
第八条 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60分钟以内)下班;早退1-1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1分(无绩效者扣罚5元);早退11-30分钟(含)以内的扣罚当月绩效4分(无绩效者扣罚20元);早退31-60分钟(含)的扣罚当月绩效6分(无绩效者扣罚30元);1小时以上按事假计算。经测算有绩效者扣款低于无绩效的,按无绩效者标准扣罚。
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同时,罚款100元。年度内被通报两次者,属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扣罚当日双倍工资;无故旷工者,按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1000元以下员工应承担50%的经济损失,1001-5000元的员工应承担40%的经济损失;5001-10000元员工应承担30%的经济损失;10001-20000元的员工应承担25%的经济损失;20,001-50,000元的员工应承担20%的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员工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员工应承担8%的经济损失,可从本人所余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脱(串)岗:指员工在工作期间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10分钟以上的(含10分钟)。脱(串)岗11-3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1分(无绩效者扣罚5元);脱(串)岗31-40分钟(含)以内的扣罚当月绩效4分(无绩效者扣罚20元);脱(串)岗40-60分钟的扣罚当月绩效6分(无绩效者扣罚30元);1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经测算有绩效者扣款低于无绩效的,按无绩效者标准扣罚。
第十一条 睡岗: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打瞌睡、睡觉的,睡岗一次扣罚当月绩效4分(无绩效者扣罚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考勤纪律
第十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事,应经部门负责人许可,并在外出人员登记薄上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属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视为旷工,扣罚双方当日双倍工资,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各级主管为员工隐瞒包庇伪造考勤的,一经查明,应受连带经济责任的50%。
第十三条 考勤时一定要确认打卡是否成功。因个人疏漏造成的缺勤,但确实在岗位工作的,经本部门领导确认,按迟到(1-10分钟)1次处理,并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于次日下班前交人力资源部。每月不得超过1次,两次按事假半天处理,累计三次(含)按事假1天处理。无审批手续按旷工处理。因加班造成忘记打卡的,以加班审批单为准,可按正常出勤处理;但每月不得超出两次,超出者按迟到(1-10分钟)1次处理。
第四章 假期制度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哺乳假。
第十五条 法定假: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有11天的法定带薪假期:
1、 元旦1天,公历1月1日;
2、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1天;
4、 国际劳动节1天;
5、 端午节1天;
6、 中秋节1天。
7、 国庆节3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节假日调休时间,根据具体情况临时确定,提前一周下发通知。
第十六条 带薪年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周年(含)以上的员工,依其在公司工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期限的带薪年假,享受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2天;3年以上不满5年的,年休假3天;5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加班计算。
第十七条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医院诊断必须经过一定治疗和休养的,可申请病假。
1、员工因病提出病假申请,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行请假,依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直接上级或由同事或他人请假,并于事后补交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审批表最迟不超过次日17:00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承认并按事假处理。
2、员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市医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3天(含)以上的病愈后提交医院就诊时的相关资料原件。
3、病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工作的,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事假:指员工因本人或家中有紧急事件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适当期限的无薪假期。
1、申请事假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本部门主管,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应依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特殊情况审批表最迟不超过休假次日17:00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承认并以旷工处理。
2、试用期间,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超过者视为自动离职。
各类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依审批表程序逐级审批,应载明起始日和截止日,未载明的请假申请无效。请假凭证须报备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考勤的依据。
第十九条 婚假:指员工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符合结婚条件,依法注册申请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不同期限的有薪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
2、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3、员工子女结婚给2天带薪假。
第二十条 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亲友等因病去世而请的假。
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其中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假为3天;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交通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一条 产假及哺乳假期:指员工生育子女而请的产假,可持计生指标卡、医院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原件,依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
1、女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0天;符合晚育的(年满24周岁),增加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18周(不含18周)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具体时间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怀孕满18周或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取宫内结育器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4、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给予5天陪护假。
5、哺乳假:女职工有周岁以下婴儿的,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给予包括往返路程在内的2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二条 请、销假审批
各类事假均应填写事假审批单,并按下列程序、权限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查。假期结束后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1、病、事假:员工病假1天以内(含)的,由部门经理审批;2-4天以内(含)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审批,部门经理应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监级以上管理者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带薪年假:各部门每季度报一次员工休假计划,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3、婚假、产假及哺乳假、丧假和工伤假:按级别逐级审批。
第五章 加班、出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予计算加班。临时紧急加班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的,应于次日补办,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不计。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以补休为主,给予存班处理,适当安排串休。
2、加班工资计算:其标准为月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月出勤天数/8小时*实际加班时间*相应的比例。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忽略不计。
3、《员工加班审批表》须认真、准确填写,员工加班必须正常打卡考勤,按考勤做加班补贴。
4、参加公司值班的员工须正常考勤及填写值班记录表。如无记录,则视为旷工。各级值班人员串班,必须经过主管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串休、补休:员工加班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安排补休,亦可抵扣病事假。
1、串休:标准工作制员工必须按规定的休息日休息,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串休。否则,串休当天按事假处理。倒班制员工如有事串休,须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补休:员工因工作不能按规定休息的,应给予补休或按加班处理,补休倒班的员须填写《员工轮班调整审批表》,由主管副总审批。
第二十五条 轮班:因排(轮)班而产生的假日(法定节日除外)上班,不属于加班;因此产生的节日上班,属于节日加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外出: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或因早晚外出办事,需填写外出审批单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每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次,凡未登记者按脱岗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公出差
1、出差填写《出差审批表》。出差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申请人所在副总经理审批,公出三天以上的由申请人所在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出差审批表》要认真、准确填写,作为员工出差期间的考勤依据。出差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申报的,可委托本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代办,逾期视为旷工。
第六章 考勤统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考勤统计
1、凡与考勤、薪资相关的申请(审批)表,除已作特殊说明外,均应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含事发当日)送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不予确认。
2、公司于每月 5日终止当月考勤统计分析。
第二十九条 员工考勤作为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依据之一,凡年度累计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含)、事假超过7天、病假15天、旷工的员工,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八月一日起执行,所属各公司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修改并完善符合企业特点的考勤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庄园集团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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