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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罚款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如下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到签到处签名。局办公楼、院东和前院办公人员到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签到处签名;矿产开发中心和土地整理中心在其警卫室门前签名。上述人员签到由警卫人员负责。驻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每天上班到本窗口签到,由管口负责人管理。
二、签到时间为每天上午7 : 30 开始,到8 : 20 截止(因公早出发的可以提前签名)。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签到制度。1、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准代签。2 、因公出发、参加会议不能签到的,由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凭会议通知或派车记录划明标记。3 、因事请假的,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凭请假条划明标记。4 、每天签名后,于8 : 20 由警卫人员持《 考勤签到表》 交办公室检查核对。
四、实行考勤工作督查制度,具体有办公室、督察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等负责,督查小组要对干部职工考勤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上下班期间及局组织的统一活动中,发现迟到、旷工、空岗等违纪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迟到、早退、脱岗的一次罚款50 元,科室负责人连带罚款30 元;对擅自空岗关门的罚责任人100 元,科室负责人连带罚款50 元;对无故旷工的罚款100 元.发现虚假签到的按擅自空岗处罚。
五、警卫人员值班签到要坚守岗位,高度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人一名,一天一签,坚决不准出现代签多签或私自补签,做到签名准确无误。督查人员如发现代签等虚假问题,出现一人次扣罚警卫人员一天工资,出现三次以上从严处理,直至辞退。
六、本办法自2014 年3 月18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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