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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考核总结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确保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好乡村医生任务补助。现将《黔江区乡村医生工作考核与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医生工作考核与补助办法
(试行)
为确保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好乡村医生任务补助,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是指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在村卫生室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专业人员。
第二条 坚持兑现补助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补助经费总额控制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医生工作是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黔江区人民政府对完成村卫生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经费预算补助。
第五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和乡村医生补助的发放和管理。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化考核评人标准进行(附后)。
第七条 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乡村医生例会进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将乡村医生的考核、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一起结合进行。
第八条 年终考核与实地检查为主,每年一次。年终考核由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防保医生、村委会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
第九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准确,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
合格:能较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
基本合格:能基本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者。
不合格: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首先确定为不合格。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决定;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者;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
4.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考核者;
6.违反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有关规定者。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1.乡村医生撰写个人全年工作总结交所在街道、乡镇卫生院;召开有街道、乡镇党政领导参加的乡村医生会议,听取被考核人全年工作汇报。
2.各乡镇卫生院考核小组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年度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医政科。
4.区卫生局接到各单位报来考核结果后,结合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组织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全部进行复查,并随机抽取10%的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后,通报全区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并按以下补助标准划拨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再兑现给相关乡村医生。
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每月补助金额
优秀: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者,每月补助不少于180元。
合格:能较好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每月补助不少于140元。
基本合格:能基本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者,每月补助不少于120元。
不合格:没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首先确定为不合格,不给予乡村医生补助。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街道、乡镇考核小组进行戒免谈话,不发给当年乡村医生补助,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者,所在乡镇卫生院解除聘任,区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度起执行,由黔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乡村医生考核表
2.乡村医生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乡村医生考核表
乡村
医生
基本
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注册村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
毕业学校和专业:
执业起始时间: 年 月
考核信息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考核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
工作
总结
个人
工作
总结
签 名:
年 月 日
考核
结果
评价
考核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村医生
对考
核评
价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黔江区乡村医生工作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乡村医生姓名: 得分: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方法
应得分
考核情况记录
实得分
乡村医生义务履行情况20分
1、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记4分,有则不记分并依法查处。
4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记4分,未做到酌情扣分。
4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记4分,发现有不尊重患者或泄漏患者隐私的不记分。
4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记4分,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4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有依据可查记4分,无依据不记分。
4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情况30分
6、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薄、ARI登记薄、小儿腹泻登记薄、死亡登记薄、出生登记薄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薄记4分。填写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1分。发现传染病未按规定报告扣2分,并依法给予处理。
4
7、留观病人记录单书写规范、记录完整,注射室、治疗室紫外线灯消毒或其它消毒记录齐全,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无害化处理登记和消毒浸泡液更换登记,记录完整记4分,未做到不记分。
4
8、使用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处方,书写合格率95%以上记4分,处方书写合格率每降1%扣0.5分。
4
9、统一到卫生院采购药品并贴笺,执行卫生院统一零售药价,并及时张榜公布记4分,药价未张榜扣1分,未做到不记分。
4
10、合理用药,严格药品配伍,基本药物使用达100%,抗生素2联处方百分比在30%以内,激素在5%以内,静脉输液在20%以内记4分。未做到不记分。充分发挥中草药的治疗作用,中药处方占30%以上记2分,未做到不记分。
6
11、次均门诊处方费用在18元以内,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村民就医补偿情况记4分,未做到不记分。
4
12、认真及时填记“卫生信息台账”本记4分,每缺一项扣0.1分。
4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方法
应得分
考核情况记录
实得分
公共卫生工作情况30分
13、开展本村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有依据可查记3分。未开展不记分。
3
14、动员并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有依据可查记2分,无依据不记分。
2
15、每月举办一期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或宣传栏,及时向村民发放宣传单和对重点人群宣讲健康防病知识讲座有依据可查记3分,无依据不记分。。
3
16、及时掌握和登记0—7岁儿童(含流动儿童),准确发放接种通知单、服务证券,“四苗”接种率达97%、乙肝疫苗达92%、“两脑”达90%以上记6分。每降1%扣0.2分。
6
17、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达100%记2分,未达标不记分。
2
18、开展结核病和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依据可查记2分,无依据不记分。
2
19、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依据可查记2分,无依据不记分。
2
20、积极配合开展7岁以内儿童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记3分,每降1%扣0.2分。
3
21、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改水改厕指导有据可查记2分。
2
22、村民对村医服务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达90%以上记5分,每降1%扣0.2分。
5
参加培训和例会情况
10分
23、按时参加视频会议有据可查记4分,无据可查不记分。
4
24、积极参加市级、区级和本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有据可查记4分,无据可查不记分。
4
25、及时参加各项工作会议有据可查记2分,无据可查不记分。
2
资料报告情况10分
26、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儿月报、疫情旬报、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残疾等各种报表和资料报告有据可查记10分,每缺一种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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