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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考勤制度2012年
同莲政[2012]67号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莲花镇机关考勤制度(2012年修订)》及《莲花镇机关值班制度(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办、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决定对我镇机关考勤制度和值班制度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 制度修订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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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效能办,镇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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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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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
莲花镇机关值班制度(2012年修订)
为使镇机关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镇机关工作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分工
机关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九个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一名党政领导任值班领导,一名中层干部任值班组长,机关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值班时间
1、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当日8:30至次日8:30,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
2、正常值班:从当日早上8:00点至次日早上8:00(次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8:30)。
3、接听电话值班:正常值班中午从12:00到下午上班时间,晚上从18:00到22:00,22:00以后移交当班通信员接听。双休日、节假日以当班值班组长安排为准。
三、值班室工作职责与任务
值班室在分管领导及党政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值班室的主要职责是: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镇政府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各部门、各村、各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随时掌握镇内重大情况与动态,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协助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具体任务是:
1、负责接收上级机关、兄弟镇及区直各部门、单位、群众通过值班室电话、传真机给我镇的来文、来函和情况反映等,了解掌握镇内外重大情况和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或转各办公室办理。
2、及时报告各部门及群众上报的重大情况,协助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3、了解、检查各办、各村的值班工作情况,保证我镇镇村两级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4、接待来访人员,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电话查询。
5、做好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工作要求
1、全体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日志记录,按程序完成交接-班手续,确保值班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2、全体值班人员当晚必须驻镇,晚上10点之前实行坐班;值班人员临时有事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做好值班室电话接转,并拨打电话确认转移成功方可离开;值班期间全体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3、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记录清楚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4、严格按值班程序履行职责。一般事务由值班人员及时处理、答复;对于无法正确判断的事务,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作主,随意答复,应向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向值班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汇报。处理紧急情况要沉稳、迅速、准确,不得遗报、瞒报、漏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所有值班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及时给予妥善解决。
5、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6、值班人员应文明、礼貌,语言温和、仪表整洁、热情接待。对于咨询办事的群众,应力尽所能予以帮助;对于上访群众,了解情况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或部门处理。
7、值班卫生管理要求。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公共财产。交-班前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值班室内整洁、卫生,美观。
五、值班纪律
1、值班必须在镇住宿。在值班期间,每位值班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征得值班领导同意,落实好换班人员。
2、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3、因值班不在位或责任心不强造成上级指示不畅,处置不当,将追究值班领导和当班人责任。
六、值班地点:镇政府一楼值班室;值班电话:7050096。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莲花镇机关考勤制度(2012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点名及各项请销假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考勤的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二、考勤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镇纪委负责监督,镇效能办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处理。
三、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周一到周五,镇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签到时间为每日8:15前;值班签到时间为18:00—19:00;节假日签到时间为每日7:30—8:30、晚上18:00—19:00。签到地点为镇政府值班室。
四、每日签到由前一天值班的党政领导监督,夜班由当日带班领导负责。
五、被考勤人员必须自己签到,不得请人代替,凡在签到中发现代签、补签,一经发现,按当事人旷工一天处理。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六、工作人员因事当日不能按时签到,半天内返回上班者应按工作性质事先向各部门(办、中心、站、所)负责人报告;半天以上或连续两个半天无法按时上班者向分管领导报告;党政领导向正职领导报告。上班期间外出办事(不超过半天),必须向各部门(办、中心、站、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为脱岗。
七、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一段时间内无法到镇签到者,因公事需填写《莲花镇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单》,5天内(含5天)由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党委书记审批;因私事须填写请假条,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党政领导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报告单和请假条必须送党政办备案。
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制度,凡迟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凡旷工一天按有关旷工的规定执行,并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无故迟到、脱岗。年度内第一次无故迟到、脱岗,由镇效能办给予口头批评,并记录在案;第二次无故迟到、脱岗,由镇效能办给予诫勉教育,扣当月工资或补贴100元;第三次及以上无故迟到、脱岗,由镇效能办给予效能告诫,并每次扣当月工资或补贴500元。
(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内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第一次由镇效能办给予诫勉教育,扣当月工资或补贴100元;第二次及以上由镇效能办给予效能告诫,并每次扣当月工资或补贴500元。
(三)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在编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非在编人员给予辞退。
违反以上规定的,均按管理权限处理,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人员依照本制度严格管理,互相监督,若有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发现两次的责令书面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处理。
十、考勤结果由镇党政办负责统计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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