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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考勤奖惩制度
百节镇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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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
三、出勤制度;
1、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前签到(双休日上班相同),9点后正式上班。下午5点签到后方才离开工作岗位。
2、未签到一次扣10元。
3、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领导发现一次扣20元。
4、每缺席一天扣30元,无故旷工扣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四、请假制度:
1、副科级领导直接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存,综合办及时向镇长或书记通气。
2、其他工作人员,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书记或镇长审批。
3、请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送综合办备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送综合办备存。
五、值班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中午12点-下午1点,下午5点—第二天上午9点要有人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一切按作息时间。
3、值班人员必须要填写值班记录,以备存查。
4、主要领导随时抽查,发现离岗除批评教育外,一律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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