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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人事工作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正式教职工管理
一、按人事及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按期签订聘约。
二、校办公室分人建立教职工个人档案。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由本人及时向办公室申报信息变更。
三、教职工未经批准擅离岗位15天以上或假期超15天以上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聘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解约登记备案手续,其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四、教职工工资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聘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六、教职工职称评定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七、未尽事宜依据有关人事政策和劳动法规规定执行。
临时聘用教师管理
一、临聘教师于每年8月份与学校签订聘约。
二、校办公室分人建立临聘教师档案。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由本人及时向办公室申报信息变更。
三、临时教师的聘用:个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牵头,教务处、政教处参与考察考核,办公室负责签约。
四、临聘教师的待遇:由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和课时津贴五部分组成,其标准由行政会议另行制订。学校按规定为临时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临聘教师工资由教务处提供课时节数交总务处造册发放。
六、临聘教师未经批准擅离岗位15天以上或假期超15天以上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视为自动解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解约登记备案手续。
七、临聘教师分学年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参与,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课程和聘用的依据。
八、临聘教师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特殊人才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65周岁(年龄计算至每年8月15日)
九、临聘教师的辞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辞退临聘教师:
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辞退条款;
2、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未尽事宜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临时聘用工人管理
一、临聘工人于每年8月份与学校签订聘约。
二、校办公室建立临时工人档案。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办公室申报变更。
三、临聘工人未经批准擅离岗位15天以上或假期超过15天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视为自动解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解约登记备案手续。
四、临聘工人的聘用。个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牵头,主管处室、政教处参与考察、考核,办公室负责签约。(主管处室为:水电工、厨工、送水工——总务处;门卫——保卫处;司机、文印室、会议室、传达室——办公室;图书管-理-员——教务处;公寓管-理-员、卫生员、清洁工——政教处;驾校办事员、教练——驾校)
五、临聘工人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临聘工人寒暑假未上班的只享受基本工资,上班的全额发放工资和津贴,不另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标准由行政会议另行制订。驾校教练工资及岗位津贴等由学校另文规定。学校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六、临聘工人工资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七、临聘工人考核由办公室牵头,主管处室参与,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津贴和聘用的依据。
八、临聘工人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年龄计算至每年8月15日)
九、临聘工人的辞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辞退临聘人员:
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辞退条款;
2、年度考核不合格。
十、未尽事宜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其它
一、人事制度管理(含人事档案、签约解约、工作考核、人事统计等)由办公室负责。
二、工资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三、临时教师、临时工人聘用的基本要求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活动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的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胜任岗位工作。
四、临时教师、临时工人上班和休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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