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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具体考勤、统计、通报、存档。
2、一般情况每周一、四上午为固定点名日,具体点名时间根据季节确定,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点名及开会时间,并以通知为准,每周二、三、五为脱产干部签到日,签到时间为当时的点名时间半小时以内,每周六、周日由各口和管理区自行安排工作。
二、请假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凡有事者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视为请假,请假一天的可由政工书记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需由镇长批准,一周以上及一月之内的扣发月工资的50%,一月以上的除本人住院的,产假6个月(自请假之日算起),其余扣发全部工资。党委扩大会成员请假一律先经镇长批准,然后再经党委书记批准,所有各口人员需给各口负责人请假,请假条需由各口负责人签字。
三、经济处罚:
(1)凡无故不参加点名、不按时签到者一律视为旷工,每天由负责考勤的同志报到财所,由财所扣发当天全部工资。(2)对点名迟到者当场由本人主动交罚款5元。(3)点名及会议期间关闭手机,对手机铃响者当场罚款10元。(4)点完名或签到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内将进行不定期查岗,对无故早退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同志,发现一次,罚款10元。(5)各项罚款每月由办公室和财所共同汇总并进行公布。
四、通报制度:
对迟到者、旷工者、代替签到者、不能坚守工作岗位者、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同志除按以上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实行通报批评制度,每发现一次,在大会议室通报栏通报批评一次,一周内凡通报两次者,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五、工作责任制度:
镇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政府直接抓管理区及镇直各口,管理区、各口对党委政府负责。管理区、各口要管好党委政府安排到各管理区及各口的脱产干部,时刻抓紧、抓好本管理区及本口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管理区领导、管理区书记、该口负责人及时给予调整分工、调整职务;脱产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管理区和该口负责人的领导,对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责任心、纪律性不强的干部,对所在管理区领导及各口负责人提出不要的干部,长期请假的干部,镇党委政府一律给予停职停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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