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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全镇村级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干事、创业、为民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党性、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班子是指本镇行政区域内各村党支部委员会班子及村民委员会班子。村干部是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党委负责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村级班子主要考核村级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村干部主要考核村干部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六条 村级班子考核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加分扣分两部分。公共部分内容100分。具体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
(一)经济建设方面(15分)
1、集体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7分)。考核标准:①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且执行情况好的得2分,未制定或未执行的不得分;②完成镇上分解下达的经济指标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③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加且及时化解村级债务的得3分,与去年持平的2分,递减的不得分,收入增加但不化解债务的不得分。
2、农民增收情况(8分)。考核标准:①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占3分,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②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规范或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好的得3分,一般的占1分,差的不得分;③农民收入占2分,农民收入有实质性增加的得2分,与去年持平的得1分,递减的不得分。
(二)社会事业方面(44分)
1、计划生育工作(14分)。考核标准: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情况占3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③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④计生服务室规范管理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⑤人口出生率及“四术”落实情况占3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分)。考核标准:①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②社会治安稳定,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得3分,发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不得分;③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3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④无越级和违法上访的得3分,发生越级和违法上访的不得分。
3、护林防火(6分)。考核标准:①无乱砍滥伐行为的得3分,存在乱砍滥伐行为的扣1分;②无重大山林火灾的得3分,发生重大山林火灾的不得分。
4、社会保障情况(12分)。考核标准: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80%得3分,80%~60%得2分,60%~5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占4分,村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的得4分,100%~80%得3分,80%~60%得2分,60%~5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③“五户”人员的调整和评定情况占2分,群众对“五户”评定结果无异议的得2分,群众不满意的不得分;④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救助政策、扶贫项目、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方面(15 分)
考核标准:①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情况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各项制度、规划和计划制定情况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②完成党员发展任务的得1.5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③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占1.5分,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④“四培双带”、“双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五讲五比”开展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⑤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阵地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⑦村级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⑧党员远程教育课件下载、组织培训到位、软件规范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8分)
考核标准:①落实党内廉政责任制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②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③村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④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执行“三议一表决”制度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10 分)
考核标准:①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建立发挥作用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③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④移风易俗、转变村风村貌及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 分,差的不得分;④“五户”、“文化中心户”文明村社建设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不得分。
(六)民-主政治建设(5分)
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地方组织法规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两委”班子工作制度、议事协调制度、重大村务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差的不得分;村级县、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占1分,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差的不得分: “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占2分,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 1.5分,差的不得分。
(七)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 分)
能按时高质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的得 3分,一般的得2 分,差的不得分。
(八)加分扣分项(5 分)
根据村级班子受到各级表彰、通报表扬、推广经验或通报批评、后进整改或村级班子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在工作中创特色、出典型、出经验的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 村干部考核。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现实表现。“德”主要考核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谋划工作能力、政策业务能力、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绩”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及职责履行情况、上级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开展警示教育情况、遵守廉政纪律情况。镇上根据村干部个人受到各种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等情况,在考核总分中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镇党委每年要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由镇党委另行确定。
第九条 考核计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占60%;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占30%;党员村民民-主测评占10%;镇领导综合评定在考核总分中加5分或扣5分。
第十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镇政府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考核评定。每季度末,镇上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察情况,以总分为基础分,对完不成任务或有重大失误的,每项每次在总分中扣2-5分,年底累计。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镇考核组按照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党员、村民民-主测评。主要了解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党员群众满意情况,通过分别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进行 民-主测评,再由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
第十三条 镇领导综合评分内容。由镇上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重点项目 及工作难度情况,年终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对村级班子 和村干部个人综合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确定。村级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村级班子 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为一类村级班子;70-90分(含70分)的为良好等次,为二类村级班子;60-70分(含60分)的为一般等次,为三类村级班子;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为不合格村级班子。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含80分)的为称职,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优秀村级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过全镇村级班子总数的三分之一,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镇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镇党委成立村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并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镇党委委派人员共同组成镇考核组,在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的方法及程序考核工作要按照“考核准备、召开会议、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调查核实、反馈意见、综合分析、党委评定”八项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通知。
2、召开考核会议。由镇考核组逐村分别或合并召开党员测评考核会议和群众测评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镇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村或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镇上制定出能全面科学评定村级班子实绩和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的民-主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发放到会的人员填写,并由考核组进行汇总,计算得分。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 2 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人员交换意见,并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评价意见,分别向村级班子或村干部本人进行反馈。
8、综合分析。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等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提出考 核等次建议。
9、党委评定。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提出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镇党委、镇政府所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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