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劳动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按照北京金凤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普通员工(不含电话销售服务中心北京地区坐席岗位员工),人事派遣制员工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高级技术类员工,其他员工是指院校实习生、飞行员配偶安置性员工,人事关系代理制员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仅负责为委托代管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五种:岗位薪酬制、人事派遣薪酬制、绩效薪酬制、计件薪酬制和月薪薪酬制。
第五条 岗位薪酬制适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
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薪酬管理采取测评劳动岗位技术含量的高低,统一划分为四类标准按月发放,具体标准按《关于调整在京短期合同制职工计时薪酬制度的批复》(国航人资发[2004]39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人事派遣制薪酬制适用于人事派遣制员工。
人事派遣制员工的薪酬管理针对其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及劳动环境制定不同岗位的薪酬等级,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关于《关于向社会招聘系统、网络维护员的请示》的批复》(国航股份人资调发(2004)308号)及《北京国航劳动服务中心会议纪要》(国航劳服[1]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绩效薪酬制适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电话销售服务中心北京地区坐席岗位员工(以下简称“票务销售员”)。
票务销售员工的薪酬管理方式以激励、高效、灵活、实用的原则,员工薪酬与其业绩挂钩,采取劳务费总量核定的管理方式,在此范围内自行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法,公司依据年度薪酬总量计划严格进行控制与管理,具体发放方法按照《关于电话销售服务中心部分岗位薪酬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航股份发[2014]21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计件薪酬制
第九条 月薪薪酬制适用于其他员工。
飞行员配偶安置性员工的薪酬管理方式以解决飞行员两地分居与其配偶就业困难为前提,保证安全生产飞行,对其配偶采取按月享受一定的薪酬福利直至再就业的一种生活补助,具体执行标准见《关于下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员配偶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国航股份发[2014]31号文件。
院校实习生实习费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公司、院校及实际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协商下所签订的的实习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条 人事关系代理制员工的薪酬管理不适用于此薪酬管理制度。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劳动薪酬管理制度。
【劳动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薪酬的管理制度02-21
薪酬管理制度07-01
企业薪酬的管理制度11-30
酒店薪酬管理制度12-23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2-02
业务薪酬管理制度02-17
人事薪酬的管理制度02-01
薪酬管理制度(范本)02-04
薪酬发放管理制度03-01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