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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勤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考勤制度,特作出如下通知:
学校所有员工上下班时间、请假、外出等考勤的统一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做出如下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工作时间、调休、外出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40小时)和大小周工作制(每月第二周、第四周为大周),到岗时间以指纹打卡为准。
办公室每天上下班时间为(前台除外):
白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中午二小时为午餐、午休时间)
晚班:下午:14:00——18:00 晚上:18:30——21:30(半小时为晚餐时间)
前台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5:00 下午:15:00——21:30(半小时为午餐/晚餐时间)
行政班:上午:10:00——12:00 下午:14:00——19:00(中午二小时为午餐/午休时间)
周 末: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9:00(一小时为午餐时间)
2、所有调休、请假时间均按半天或整天计算,调休请假必须在行政教务部备案,调休或请假2天(含2天)以上需经分管校长批示。调休、请假的人员需提前2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项目负责人需有分管校长签字后生效。
(二)考勤管理
3、上下班时间各打一次考勤,每天2次考勤记录。
4、办公室白班需在9点之前和18点之后各打一次考勤;晚班需在14点之前和21点30分之后各打一次考勤。
5、前台工作日班需在8点30分之前和15点之后(或在15点之前和21点30分之后)各打一次考勤;前台周末班需在9点之前和19点之后各打一次考勤;前台行政班需在10点之前和19点之后各打一次考勤。
6、如有迟到、漏按、不按时考勤等现象,均按非正常处理,一天都无考勤者按旷工1天计算(因临时外出办事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向直属负责人口头申请,并填写《考勤事故说明》,经直属负责人签字后到行政教务部留存,月底做考勤时统一核算)。
7、不得有先调休后补班的事例。所有调休必须填写《调休通知单》,注明调休时间等信息,经直属负责人签字后到行政教务部留存。
8、考勤后不得随意外出,因公外出需在前台填写《员工外出情况登记表》,由值班前台负责监督完成,行政教务部每周总结一次。
9、各项目部每月1日前提交《本部门本月上班时间安排表》,经直属负责人签字后到行政教务部留存,行政教务部按照既定《本部门本月上班时间安排表》计算考勤。
处罚规定
10、上班时间未到岗,且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者,且未请假视为早退。
11、上班时间无打卡记录按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无打卡记录按早退处理。
12、迟到或早退合计2次提醒,第3次(含第3次)罚款30元/次罚款。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0分钟,另罚款50元。
13、当次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按事假半天。
14、上班时间私自离岗不打招呼或请假者超过1个小时,按早退处理。
所得罚款全部纳于员工活动经费。行政教务部每月公布经费结余及用途。
以上通知内容于2014年12月01日起正式执行,原有考勤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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