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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奖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适应自营发展的需要,稳定导购队伍促进XX品牌营销渠道的顺利转型,特别制定了此项自营店销售人员薪资奖金制度,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正式实施时间从XX年XX月开始。
1、自营店包括XX品牌和XX品牌两个品牌的自营店铺。
2、每个自营店铺设店长一名,导购1~3名不等,各店实行店长负责制。
3、根据店铺销售业绩和公司所赋予职责的不同将自营店分为A类店和B类店(目前仅限于XX品牌),以上两类店铺销售人员的底薪方案不同。
4、具体薪资奖金方案如下:
5、月销售指标制定原则:
A.每月5日前,公司公布当月各店的销售指标,店长有权对公布的销售指标提出意见和看法,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最终双方以协商方式确定。
B.月销售指标的制定必须分析六个条件,即上月实际销售额、上季度销售额单月平均值、上年同期月销售额、是否为淡旺季、是否为公司促销季、是否为商场促销季。
C.在没有明显业绩提升条件的情况下(大型促销、新品上市、重要节日),下一月的销售指标应低于上一月指标5~10%,激励销售人员冲刺更高业绩。如果存在明显业绩提升条件(大型促销、新品上市、重要节日),下一月的销售指标应高于上月指标10~30%。
6、销售业绩考核原则上实行单人独立考核,对个别店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销售额平均考核,这一方案必须全部销售人员一致同意。
7、当月销售业绩低于销售指标的60%,不发放奖金。临时促销或援助人员不参与各店奖金提成分配。
8、业绩上有突出贡献的销售人员将额外获得总经理特别奖,具体执行方案请参考[员工守则]有关奖励的条款,总经理特别奖在每月发薪时一同发放。
9、月底最终对未100%完成销售指标的业绩核定将视各店的实际情况上报总经理最终评定。在月初预估的条件外,发生销售人员无法抗拒的变数,直接导致完成业绩受阻,可以下调月初订立的销售指标;对发挥正常,但距离100%完成销售指标仍存在微小差距的店铺,只要差距不超过销售指标的3%,即可视为完成指标。
10、北京以外城市自营店销售人员底薪和津贴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下浮比例参考当地同业薪资标准,奖金提成按此标准执行。
11、销售人员提成奖金每月在薪资发放时一并下发。
1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北京XX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XX科贸有限公司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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