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法院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院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队伍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范围是五个人民法庭、院机关各庭、科、队、 室的全体干警。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参加考核的全体干警,一律以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
2、公开原则。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干警公布。
3、公正原则。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各部门不同的工作职责对干警进行考核,确保客观公正。
4、少考过程、多考结果的灵活考核原则。
5、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部门同志的日常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部门报送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对部门同志绩效考核的成绩。
第四条 实行绩效考核奖惩制,考核采用百分制,共性目标40分,部门目标60分,加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总评分可以超过100分,可以是零分。
第五条 各部门每季度经院目标领导小组量化考核为100分,原则上按量化考核积分多少分段奖励,即该部门考核积分在100分以上的按每月350元/人奖励;100分的每月300元奖励;90分至100分(不含100分)的按每月260元/人奖励;8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按每月200元/人奖励;70分至80分的按每月150元/人奖励,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奖励。
第六条 各部门二级考核奖惩的标准可按以上标准执行,从而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
第七条 各人民法庭每年的燃油开支和接待开支未超过标准的(详见财务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且完成目标责任任务的,年底每庭单独奖励3600元,由庭长根据部门人员的二级考核情况兑现奖惩。
第八条 各部门年终累计积分考核前五名的单位,直接确定为当年的年度先进集体,各部门积分名列第一的干警,可直接确定为当年的年度先进个人。
第九条 院党组将按照各部门全年的积分情况确定年终奖金的等次。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法院绩效考核办法。
【法院绩效考核办法】相关文章:
员工绩效考核办法03-24
公司绩效考核办法11-13
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11-07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11-14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3篇04-10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通用9篇)04-23
法院结案申请05-21
法院暑假实习报告05-05
法院起诉书04-19
法院介绍信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