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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实习、公益劳动和活动,参加各种会议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参加必须请假,并有请假条,凡未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病假,一天以内必须有学校校医务室证明;两天以上必须有区或县以上医院的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重、病危、病故)需要请假时,应由本人写请假条,辅导员与家长通话,确有以上情况,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所有事假须提前申请、审批。
病事假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凡请假者,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二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批准;三天以内的事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事假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由学生处审批。
(四)、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返校后按准假限规定逐级销假,未销假者,按旷课论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新学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事先请假。返校时,事假需要家长证明,病假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天数按旷课处。
(五)、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的三分之二者,应令其休息。
(六)、批假后,将请假条存根交辅导员填入考勤表。
(七)、学生考勤在各班及辅导员领导下进行,各班纪律委员会负责登记本班出勤情况,填写考勤本,并作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班级考勤不认真填写弄虚作假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八)、 任何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批假,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或其他领导批假,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增加请假人数,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九)、 学生最后一期外出毕业实习,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
课论处,不予毕业。
1、学生本人写出外出实习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并附上家长身份证号码
和联系方式;
2、必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留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等;
3、持以上二份证明和申请,先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再到学生处审核,
后逐步到就业办、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审批复印件交辅导员、学生处
备案;
4、必须按规定、按期返校参加毕业考试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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