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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18 10:07:17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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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干部职工的机制,激发局机关干部活力,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民政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一、绩效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对象即局机关各股、室、办干部、职工。

二、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领导及办公室参加。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被考核对象实施具体考核,并组织局机关民-主测评,按考核结果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局务会议审议。

三、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每年一次,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由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绩效考核审定结果,对被考核者实行奖惩兑现。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分三个层面进行: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40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打分。即:副局长对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即根据股、室负责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履职打分);股、室负责人对所负责股、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打分(即根据被考核者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履职打分)。具体考核打分责任结构见附件1。

2、测评情况占30分(按照人事局下发的测评表100分进行换算)。由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表现40分(指思想政治素质5分、组织纪律5分、团队精神5分、政策水平5分、业务能力5分、工作作风5分、遵纪守法5分、廉洁从政5分)。工作绩效60分(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15分、质量15分、效率10分、效益10分以及个人贡献10分)。测评内容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具体测评表如附件2。

3、工作效能与作风占30分。(主要看出勤及迟到、早退情况以及效能工作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凡是未经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因工作态度不好,不按程序办理,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每次扣5分;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抓落实,被局领导进行工作诫免谈话的,一次扣10分;工作不协作,缺乏团队精神,影响工作的扣5分。被省、市、县、局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增加5、4、3、2分,年终被评为先进股室的股室负责人,增加2分,工作人员加1分。

年终考核时,根据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将被考核者评定为一、二、三、四4个档次。其中,一档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30%、二档的占40%、三档的占20-30%、若被考核者最后得分在70分以下的则评定为四档。若被考核者得分均低于90分则一档可以从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四档:

⑴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⑵被上级正式通报批评的。

⑶被省、市、县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奖金挂钩。被考核者为一档的在规定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标准上增加10%,二档拿规定年度工作目标奖金,三档的减少15%,四档的减少30%。

2、绩效考核结果与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挂钩。被考核者评定为一档的才有资格报县组织人事部门评优秀等次;被评定为二、三档的定为称职等次;被评定为四档的,予以诫免谈话并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四档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四档的,直接清退。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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