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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考勤制度
1 目的 为营造井然有序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工作时间
2.1 公司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7.5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另行计算,参照第3条关于加班 管理的条款执行。
2.2 员工均实行排班制,办公室的员工工作时间正常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需排班的岗位则另行调整。
2.3 本公司所有部门因商场运作工作性质的需要,实行轮休制度,排班表反映每月各部门员工 的例休、法定节假日和出勤日期、补休,各部门的排班表由部门自行编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4 各部门经理的排班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交总经理于每月25日前审批备案,如有修 改,需在28日前发到各相关部门。
2.5 经备案的排班表是公司考察员工出勤情况的依据之一,考勤统计周期按公历自然月份统 计。
3 打卡管理
3.1员工应严格按照部门排班表出勤,上、下班、以及经批准加班时均必须打卡。
3.2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有权审批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经审批后的《外出申请表》应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因公外出时,进出办公场所均应打卡。
3.3 员工按时上下班忘记打卡,如有监控录像证实的,则当月第1次不视为缺勤,第2次起则按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处理。
4 加班管理
4.1申请审批
4.1.1 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交派的工作任务。如因个人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导 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员工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其所在部门经理安排加班时间段及时间长度,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人事行政部备案,一联由员工自行保管。《加班申请单》是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后安排其补休或向其支付加班工资的 唯一依据。
4.1.2 部门经理加班须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4.1.3 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的,需提前1天以电邮或短信报备行政人事部,并在加班后首个工作日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加班审批手续。如属第
4.1.2条情况的加班,应以电邮或短信取得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并在加班后首个工作日补办加班审批手续。
4.1.4 综合营运部及保安部因顶岗产生的加班只需在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加班情况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即可。
4.1.5 怀孕5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加班。
4.2 补休 员工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由员工提出申请,由公司安排其相应的补休,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员工提出补休申请时,须同时提供经审批的《加班申请单》。无法提供《加班申请单》的,按照请事假处理。具体补休申请手续比照请假申请手续办理。员工未经审批自行补休,按照缺勤旷工处理。
4.3加班工资 确实无法安排补休或不能安排补休的员工,须提供《加班申请单》,公司核对实际出勤后,依法向员工发放加班工资。
5 请假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经有权审批的人员审批后,至少提前1天交到行政人事部备案。未经审批擅自离岗按缺勤旷工处理。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的,参照离岗管理规定处理。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5.1请假2天及以下: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则由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
5.2请假3天到5天(含):总经理审批。
5.3请假5天以上:执行董事审批。
6 考勤数据统计分析
6.1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统计、核实、汇总。
6.2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补休)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6.3前台应在每周一提交前一周的非正常考勤记录予相应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核实非正常出勤原因并将记录交回行政部备案。每月非正常考勤记录将张贴于公司指定公告栏中,员工对非正常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非正常考勤记录。
6.4每月5日前,行政人事部负责将上月考勤确认表交由员工签名确认,员工应在8日前完成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签名确认的,按照其打卡记录为工资核算依据。经员工确认的考勤确认表是工资核算依据。
7 离岗管理
7.1 离岗指,因缺勤旷工以外的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7.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或以上者,必须向其直属上级申请,说明离岗事由和离岗时间,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员工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应在离开前在员工动向看板上写明离岗原因。
7.3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离岗手续的,员工应通过电邮或短信联系其直属上级并取得其批准,并委托同事在员工动向看板上写明离岗原因。员工应在回岗当天补办离岗手续。
8 考勤违纪处理
8.1迟到及早退处理: 8.1.1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的,每次扣罚绩效奖金5元,可豁免取消全勤奖1次每月。
8.1.2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但未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奖金10元。
8.1.3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但未超过4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的,视为 旷工1天。
8.1.4 转正员工每年度迟到、早退次数与年度晋升、年终奖金挂钩,具体参考绩效考核制度。 8.1.5 凡1个月累计迟到、早退超5分钟达3次者,公司另处以小过,达到5次的处以大过, 达到6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单方面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该员工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8.2 旷工处理
8.2.1 无监控查证、无请假等手续证明者,当天只有1次打卡记录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全 天无打卡记录的,按旷工1天处理。
8.2.2 员工旷工的,除不发放旷工当日工资外,还应扣发相当于旷工日工资3倍的绩效奖金。
8.2.3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每年累计旷工计达7天(含)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公司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该员工任何赔偿或补偿。
8.3离岗处理:
8.3.1 未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擅自离岗不超过30分钟者,每次扣罚绩效奖金10元。
8.3.2 未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者,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罚绩效奖金50 元,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8.4 擅自涂改、篡改、销毁、伪造、变造考勤记录者,公司对其处以记大过处分,再犯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立即与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协助他人涂改、篡改、销毁、伪造、变造考勤记录者,比照前述规定处理。包庇其有前述行为的直属下属者,比照前述规定处理。
8.5 其他
8.5.1 商场营业时间结束(22:00)后,如商场内还有顾客,收银员不能离开收银台。如擅自 离开收银台的,扣罚营运部经理绩效奖金100元/次;
8.5.2 保安人员打卡记录显示在岗,但实际上擅离岗位者,经核实后扣罚保安部经理绩效奖 金100元/次;
8.5.3 商场扶手梯处于停止状态时,员工不得使用扶手梯。否则每次扣罚绩效奖金50元/次;
8.5.4 员工下班离岗应负责关闭所有电源、水源开关,最后离开的员工应负责检查电源、水 源开关是否关闭。未关闭电源、水源的,扣罚绩效奖金10元/次,未关闭空调的,扣罚绩效奖金50元/次。 以上4点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部监督执行,员工违纪行为经核实后由行政人事部向违纪员工送达书面违纪处理单。
9 员工出入管理
9.1 公司员工以及餐饮店职员早上上班由37号门进入,时间是08:45-09:30,必须佩带工牌,由保安部监督执行; 9.2 商场促销员早上上班由员工通道进入商场,时间是09:30分,排队进入,必须佩带工牌,由保安部监督执行; 9.3 晚上11:00后,有需要加班的,必须持有经审批的加班单,如商户施工,则须持有经审批的施工单,由保安部监督执行。
10 部门经理管理职责 部门经理对下属工作纪律担负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与经理绩效考核挂钩。
11 相关表格:
11.1 加班申请表
11.2 请假单
11.3 月第 周异常考勤公布
11.4 20 年 月考勤确认表
11.5 排班表 本制度由二0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公司在施行之日实行的其他规章制度如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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