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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个人绩效考核
一、指导思想
对机关科室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只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科室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机关科室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为建设“一圈领先、全市一流”的大足工商而努力奋斗。
二、评价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努力促进干部职工把对上级负责、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与对基层工商所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透明公开,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增强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核心,以不断创新工作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关键,以服务于民众、服务于发展为根本。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考核(含重点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内部管理、民-主测评、创先争优、“一票否决”等内容。
(一)岗位职责考核。
岗位职责考核分为共性职责考核和个性职责考核,每个岗位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采取扣分制。
1. 共性岗位职责。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无学习记录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的,每次扣0.5分。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按照进度完成市局、县局的重点工作量化指标考核数,未完成的每项指标扣5分。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况,每次扣1-5分。
2.个性岗位职责:
(1)科长岗位。未加强科室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纪律、作风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混乱的,视其情况,扣1-10分。未组织落实好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目标的,一项扣3分。未能与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处室搞好协调,造成工作被动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况,每起扣1-5分。不认真审查需呈报上级的各种材料、报表、处罚意见,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对科室工作进行创新研究,独立完成一篇以上调研文章,未完成的,扣2分。积极指导、检查、督促工商所开展本科室对应的业务工作,未开展指导工作,工商所有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扣2分。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不逗硬经查证属实的,视其情况,每人次扣1-5分。未完成市局处室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的,视其情况,每起扣1-5分。
(2)副科长岗位。未积极配合科长开展工作,贻误工作的,视其情况,每次扣1-5分。没有加强对分管工作的领导和督办,未完成市局、县局下达的工作指标的,视其情况,未完成一项扣1-5分。未认真审查分管科室人员需呈报上级的各种材料、报表、处罚意见,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对科室工作进行创新研究,独立完成一篇以上调研文章,未完成的,扣2分。未完成上级及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的,视其情况,每起扣1-5分。
(3)科室人员岗位。优质服务,热情周到,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基层满意、群众满意,有不良反映的,每次扣1分。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未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按规定录入微机的,每件次扣1分。规范公车驾驶,确保公务用车,未定期检查和保养公车,每次扣1分;未按照规定将公车入库或者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视其情节,每次扣1-5分。未完成上级及科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的,视其情况,每起扣1-5分。
(二)内部管理考核。
内部管理考核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十要十不准》和《六项禁令》的要求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该局《干部职工违纪违规处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量化考核,违反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要求的,由监察室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0.5-5分。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各占权重的20%,每个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分值依次为20分、17分、14分、10分。机关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的对象为: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所正副所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所干部职工代表。评分权重为局领导班子占35%,各所正副所长占25%,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占20%,各所干部职工代表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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