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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校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管理人员、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实验室管理人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
2.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敬业精神,公正无私,坚持原则。
3.教学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讲究工作效率,热心为师生服务。
4. 教学管理人员应熟悉教学规律,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经常与师生沟通,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教学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应掌握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
6.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系、部)教学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管理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组织、协调、监督、服务作用,是全校教学工作的指挥中心和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上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新增专业申报及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校名牌专业的立项、检查与评估。
3. 根据学校定位和培养目标, 下达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制及修订的原则性意见;组织学院(系)制定(修订)和实施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审核各院(系)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负责培养方案变更的审批;汇编全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4. 负责全日制本科教育日常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5.组织评选教学成果、优秀教学管理奖、教师讲课比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全校性的教学评估、评优和本科教学工作考核。
6. 指导全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筹备和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7. 负责全校课程建设工作,重点是精品课程建设和多媒体课件建设工作。
8. 负责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的软、硬件建设工作。
9. 会同各学院(系)实施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以及证书审验和颁发等工作。
10. 配合计划财务处审定和分配有关教学经费。
11.负责整理和管理教学档案,做好教学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
12. 定期对院(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学干事进行业务培训。
13.通过教务在线网站、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电子屏幕等方式,向院(系、部)提供校内外有关教学改革信息,下发各类教学文件。
14.定期组织调查、座谈,征求教学单位和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5.配合实验室管理处,做好教学实验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16.配合团委、学工部搞好学生第二课堂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工作职责
院(系、部)是学校教学行政基层组织。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在教学管理上接受教学主管校长的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监督。
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本学院的新专业申报、名牌专业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等,经学院审议、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实习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3. 负责拟订本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布置、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把好任课教师质量关。
5. 加强教材选用、编写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好自编教材的编写和评审工作,把好教材质量关。
6. 认真组织落实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做好实习的考察选点、组织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认真检查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7. 认真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学院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8. 狠抓教学质量, 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每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一年一次的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价,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9. 保证本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的正常运行,行使监督教学质量和审议、检查各项教学建设的职能。定期检查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了解实验教学、上机、设计、实习等),分别召开教师(本院教师、为本院学生上课的其他教师)、班主任会议、学生(或学生干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10. 加强对系(教研室、实验室)的领导,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试讲和观摩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探索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指导和检查教学秘书工作。
11. 定期召开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会议,布置和检查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12. 根据教学需要,建设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管理好本单位所属的教学设施(实验室、机房、语音室、仪器设备等)及其用房,提高教学设施的利用率。
13. 安排使用好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
14. 定期向主管校长报告本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完成教务处布置的教学工作任务。
15. 监督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教学秘书和教学干事主要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和教学干事是各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各单位应重视教学秘书和教学干事的业务培训与提高。
教学秘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工作,了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做好组织本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3. 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系(教研室)编写或修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等。
4.协助教学院长(主任)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专业的学期开课计划,组织落实教学任务,选订教材,及时报送教务处。
5.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参与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好学生评教工作。
6.协助教学院长(主任)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及经验交流等活动,为教学改革提供调查研究资料。
7. 负责教学管理文件(包括教学规章制度、试卷、学生答卷、试卷分析报告、实验报告、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毕业设计作品及毕业论文等)和教学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8.随时掌握教学动态,经常与教学干事交流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9.负责课时津贴的统计、核算、报批、发放工作。
10.接受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的业务指导,负责处理本院教学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教学干事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好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宣讲工作。
2.负责教学日历的汇总、基本格式审核、公布和归档工作。
3.按时完成课表编排工作,力求课程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4.做好学生缺、旷课统计工作和学籍审核工作,做好学籍处理的预警示工作,及时通报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会同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常检查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公布。
6.及时将与本单位师生有关的教学管理工作信息(如节假日放假、调停课、教室调整、教材领用、考试等)通知到有关教师和班级,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7.做好本院各类考试的教室、时间、监考人员等有关事项的安排工作,做好各类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
8.做好学生成绩单的收集、汇总、成绩录入工作。
9.随时掌握教学动态,经常与教学秘书交流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0.接受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的业务指导。
五、系(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主要职责
系(教研室、实验室)是学校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置的教学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教学管理的最基本环节。系(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校及院(系、部)工作安排,配合院(系、部)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拟定和实施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大纲和毕业设计大纲。
2. 积极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选派任课教师,把优秀教师放到教学第一线,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3. 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抓好系(室)所开设课程的讲课、辅导、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考试、课程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组织好毕业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的管理。组织教师的试讲、听课,负责检查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
4. 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计划,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工作,举行观摩教学、互相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要求教学活动每两周一次,并要有详细记录。
5. 实验室主任要做好学院(系)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好本单位所属的实验室、机房、语音室、仪器设备等,提高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6、制订教师培养计划,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合理的教师梯队。
7. 负责建立、健全系(室)必要可行的规章制度及教学资料档案。
7. 负责对本系(室)人员的年终考核,组织申报各项奖励。
9. 完成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接受院(系、部)及学校教务处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有事离开办公室应留下去处或返回时间的备忘录。
2. 教学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应向相关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其工作有人代管。时间较长(超过10天)的应指定专人代理。
3. 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推逶和拖延。
4.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学籍、成绩管理。
5. 严格财经纪律,未经审批,不得以院(系、部、处)及系(教研室、实验室)或个人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外的费用。未经审批,不得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或证书班。
七、教学管理人员奖励与处罚
学校设立“优秀教学管理奖”。每年评选若干名责任心强、热心为教学第一线服务、师生反映好、表现突出的教学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未能遵守和履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纪律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详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未列入上述文件的其他教学管理不良事件,可经教务处和院(系、部)认定,视其性质和影响,确定事故等级,并作相应处理。
八、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文件中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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