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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 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的对象
本考勤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具体细则
1、乡政府干部、职工的作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确定每星期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时间。每月乡集镇赶集日为工作时间。因驻村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乡政府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上午8点至9点半、下午4点至5点半,在政府办公室签到,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准代签、补签或提前签到。
3、下村工作人员签到后向办公室说明事由及去向,因下村或其他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须事先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4、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尤其不准打牌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凡因病、因事需请假且符合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请假规定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病假、事假。非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请假规定的事由,一律不得请假。
6、凡需请假的干部职工,必须写好请假条,注明请假的事由、期限,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存乡政府办公室。
7、干部职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各片组长审批;3天以上的时间的,由书记或乡长审批。除特殊婚假、产假外,一般请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8、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并到办公室销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必须在假期满之前向书记或乡长说明情况,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未获批准的,应及时上班且销假。
9、双休日或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否则发现第1次扣电话费50元,发现第2次扣除当月电话费,发现第3次扣除当季电话费,发现第4次扣除半年电话费,发现第5次取消全年电话费。
10、干部职工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每迟到一次扣20元,缺席一次按照旷工1天处理。
11、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与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乡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予以汇总、整理公布,并报领导会议审议后,交乡财政所按季兑现奖罚。
三、奖惩办法
1、参照《公务员法》中有关出勤奖惩制度规定,实行干部补贴与考勤情况挂钩制度,实行倒扣制。每无故未签到一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40元;代签一次,对代签者与被代签者各扣20元。每月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的福利待遇,对全月出满勤者,月底给予200元奖励;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福利待遇。
2、凡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的,或未经同意延期而逾期不销假的,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时间符合公务员法相关处理规定的,将坚决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县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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